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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消納是“風光”發電前提

2021-04-30 08:1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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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近日發佈《關於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量佔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到11%左右,後續逐年提高,到2025年達到16.5%左右。據此預測,“十四五”期間風光電量佔比每年將提升1.4個百分點左右。

隨著“30·60目標”、提升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佔比、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等新戰略目標的提出,風電、光伏發電必須成為加快電力和能源清潔轉型、近期增量替代、未來存量替代的主力。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章建華表示,從能源安全的角度,能源結構和系統形態將面臨巨大變革,短期內需要承受轉型與變革的陣痛,但從長遠來看,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逐步減少對化石能源依賴,才能實現我國能源本質安全。

大力發展新能源,減污降碳是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的戰略選擇。隨著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深入推進,我國將逐步擺脫化石能源依賴。根據有關研究機構初步測算,到206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佔比將由目前的16%左右提升到80%以上,非化石能源發電量佔比將由目前的34%左右提高到90%以上,建成以非化石能源為主體、安全可持續的能源供應體系,實現能源領域深度脫碳和本質安全。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表示,在全面平價和低價時代,2019年啟動實施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是落實上述目標的關鍵機制,而未來風光項目開發建設要改變既往國家能源管理部門確定和下達各省份年度建設規模和指標的方式,轉為以分地區、分年度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地方政府組織項目建設和跨省區電力交易,確定達到本省份完成非水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須的年度新增裝機並網規模,以及新增風電核準和光伏發電備案規模,引導風光持續健康發展。

時璟麗認為,2020年前核準且在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以及2019至2020年光伏平價、競價項目等存量項目是2021年新增風光並網裝機主力。後續發展要提前推進項目儲備,實現接續發展。從目前部分省份進展看,預期2021年風電核準、光伏發電備案的裝機規模將大幅度增加,一些省份已經公佈或正在組織未來2至3年的項目清單,2021年各地備案項目規模或將超過1億千瓦。

按照我國在氣候雄心峰會上的宣示,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出力具有間歇性、波動性,新能源的大規模接入給電力系統穩定和能源安全帶來了新挑戰。

“12億千瓦以上的新能源並網對電力系統調峰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系統消納能力是新能源發展的必要條件。”章建華説,要全面實施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因地制宜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和新型儲能研發應用,增強系統靈活調節能力,提高新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

需求側響應是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的另一個重要途徑。章建華指出,要重點加快完善電價機制,引導用戶優化用電模式,釋放居民、商業和一般工業負荷的用電彈性。同時,面向終端用能新模式新業態,探索開展電動汽車靈活充電及V2G、大數據中心智慧調度等虛擬電廠示範。

章建華還表示,新型電力系統要以新的電力技術為有力支撐,要著力促進人工智慧、大數據、物聯網、先進信息通信等與電力系統深度融合,加快柔性直流輸配電、新能源主動支撐、大規模儲能電站、新型電力系統倣真和調度運行等技術的研發、示範和推廣應用,形成與我國能源低碳轉型發展相適應的新型電力系統關鍵技術體系。(記者 王軼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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