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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調整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

2021-05-02 11:30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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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調整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
補償斷面從112個增加至245個

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財政廳對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作出重新調整,新方案5月1日起實行。

新方案將原112個補償斷面增加至245個,覆蓋更廣、要求更嚴、創新更多。陸域河流斷面基本按Ⅲ類目標執行;將太湖流域所有河流、洪澤湖主要入湖河流總磷指標由Ⅲ類標準限值進一步收緊;將總氮納入太湖流域水環境區域補償考核因子,以遏制水體富營養化。為進一步提升經濟倒逼效應,按照超標倍數將補償標準逐步提高至50萬元、75萬元、125萬元,較原方案增幅約為60%。取消補償斷面連續達標獎勵,更注重改善激勵,對國考斷面和飲用水源地不再“達標即獎”,而是加大對水質改善以及水質達到Ⅱ類甚至Ⅰ類斷面的獎勵力度。引入“上遊無過錯舉證”仲裁方式。在省財政凈受償資金有結余時,根據縣(市、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情況和排名進位情況,適時進行獎勵。

2007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啟動水環境資源區域補償制度建設。2016年底,原省環保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工作方案,確定112個補償斷面。2016年至2020年,補償斷面達標率從60%左右提升至91.7%以上,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濃度逐年降低。(記者 吳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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