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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五月起施行新的農村公路條例

2021-05-06 09:47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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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放“農村公路調整為城市道路”的權限,農村公路調整為城市道路的,縣道由設區市政府批准,鄉道、村道由縣級政府批准

■ 列入建設項目庫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不再單獨辦理立項手續。可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且交工、竣工驗收可合併進行

■ 明確“農村客運具有公益屬性”,此項規定為全國首創

近日,記者從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公路條例》,就資金保障、審批權限、建設程序、運營、規範村道管理等作出規定,呈現諸多亮點。

《條例》將重點解決農村公路資金短缺問題,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把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運營和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制定有關扶持政策,建立運營補助機制。《條例》還規定,要下放“農村公路調整為城市道路”的權限,農村公路調整為城市道路的,縣道由設區市政府批准,鄉道、村道由縣級政府批准。

為簡化農村公路尤其是一般農村公路的建設程序,提高建設效率,《條例》明確,把列入建設項目庫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作為已批准立項的項目,不再單獨辦理立項手續。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且交工、竣工驗收可合併進行,多個項目可一併驗收。

《條例》還明確“農村客運具有公益屬性”,此項規定為全國首創,填補了農村公路運營的立法空白,為全區各級政府制定對農村客運的扶持政策、建立農村客運運營補助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條例》還對提升農村公路尤其是村道管理的規範化水平、將通自然村屯道路納入農村公路等作了明確規定。(記者 吳麗萍 實習生 彭鑫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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