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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四項措施提高資金分配科學性、減少執行中調整

2021-05-21 22:4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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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財政部預算司司長李敬輝、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主任劉金雲、審計署財政審計司司長魏強介紹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香港紫荊雜誌記者】財政資金直達機制上升為常態性的制度性安排後,要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是否意味著資金下達地方的數額和使用範圍會經常性動態調整?這樣如何做好與地方財政預算的銜接工作?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 李敬輝】允許做必要調整,但不是經常調整。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有關資金分配到地方以後,地方就應當按照預算執行,不經常進行調整。同時,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備案同意、快速直達”的直達資金管理流程,直達資金分配過程就是地方將直達資金與地方預算統籌安排的過程,已經形成了有效銜接。在此基礎上,為了提高資金分配的科學性、減少執行中調整,我們進一步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適當延長地方分配的時間。我們從去年10月份開始,就研究佈置直達機制工作,並採取提前下達、指標預通知、加快資金下達速度等方式,為地方分配資金預留較為充裕的時間,提高項目分配的質量。

二是加強資金分配和實際需要的對接。要求地方在分配資金時,按照資金管理辦法,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分配資金,確保資金分配符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

三是允許地方對分配結果作必要調整。通過採取上述措施,地方分配結果的科學性明顯提高。但是,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一些項目執行進度較緩或者不再需要使用,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我們允許地方按程序進行調整。

四是加強直達資金與地方預算的銜接。一方面,按照預算法規定,中央直達資金要全部編入地方預算,在地方預算決算中全面反映;另一方面,地方在分配直達資金時,中央直達資金要與本地預算安排加強銜接,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加強對重點支出的保障,確保基層“三保”等重點支出不留缺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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