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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最高獎勵20萬元

2021-05-22 17: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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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5月22日電(記者鄔慧穎)近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重新修訂印發的《江西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提出,每起案件的最高舉報獎勵金額從以往的10萬元增加至20萬元。

辦法提出,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及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三個等級。依據舉報等級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當次處罰金額的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一級舉報按不高於當次處罰金額的4%給予獎勵,二級舉報按不高於當次處罰金額的3%給予獎勵,三級舉報按不高於當次處罰金額的2%給予獎勵。對於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尚未給予罰款處罰的案件,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舉報等級,分別按不超過同類違法行為處罰上限的4%、3%、2%給予獎勵。

此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洩露舉報人相關信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洩露舉報人身份信息,將給予行政處分;若構成犯罪,則將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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