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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行為頂格罰款3650萬元

2021-06-01 15:05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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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校外培訓機構亂象引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群眾反映日益強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市場監管總局迅速組織全系統開展重點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從嚴治理校外培訓機構亂象。6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集中公佈一批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典型案例,對新東方、學而思、精銳教育、掌門1對1、華爾街英語、噠噠英語、卓越、威學、明師、思考樂、邦德、藍天、納思書院等13家校外培訓機構予以頂格罰款。加上前期公佈的對作業幫、猿輔導的查處情況,此次重點檢查已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處以頂格罰款3650萬元。

此次重點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主要特點是“虛構、誇大、誘導”。一是虛假宣傳多樣化、普遍化。主要包括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編造用戶評價等類型。比如,藍天宣傳其121人的教研團隊“超過85%的老師來自985、211大學”,事實上來自985、211大學的僅有18人,佔比不到15%。新東方“名師風采”欄103名教師中,76名教師的實際教齡與宣傳不符,虛假宣傳比例達到73.8%。二是價格欺詐行為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虛構原價和虛假優惠折價。比如,邦德在其公眾號標示“2節試聽課+期末高分秘籍,原價430元,現價僅12元”。事實上該補習套餐是專門為2020年“雙12”推出的全新體驗活動,其所謂的“原價”此前從未銷售過。納思書院開展宣傳促銷活動時宣稱“鉅惠雙十二,五折搶好課!”事實上該課程從未按五折銷售過。

此次重點檢查工作呈現三方面特點:一是監管方式突出“綜合”。依據《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兩部法律打出“組合拳”,發揮了市場監管的綜合效益。二是工作部署突出“重點”。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是人才、資本和技術的高地,也是校外培訓機構“大牌雲集”的區域,這些地區的家長和學生也更為焦慮,此次整治聚焦一線城市和大型機構。三是檢查結果突出“高效”。總局組建三個檢查組赴地方現場檢查,通過12315、12345等渠道積極收集投訴舉報線索,查處了一大批典型案例,破除校外培訓行業潛規則,形成有效震懾。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持續加大校外培訓市場監管力度,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增強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

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典型案例

一、廣州市卓越里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越”)

2021年5月,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卓越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卓越在其網站宣稱某老師有“多年一線教學經驗”、某老師“所帶學生初三獲得高中化學省級一等1名……所帶學生中考化學名列前茅”、某老師“曾獲省級師範大賽獎項”,經核實相關宣傳均為虛假內容。卓越通過多個微信公眾號發佈含有“緊跟卓越牛師,全科同步提升30分!”“最多可省1800元&↑高考50分”的文字圖片等宣傳內容的文章,部分文章宣稱“高考英語聽説衝分短訓課,20天提升5—8分!”“考前必刷,輕鬆提升10—15分!”經核實,相關宣傳內容均無事實依據,也無法提供資料證明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卓越在其2個微信公眾號發佈多篇涉學生個人照片及學生學習心得的推文,經核實均係該公司在未經學員授權或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以學員名義杜撰,用作宣傳教育培訓效果,屬虛假內容。上述虛假宣傳教學成果及提分保證、杜撰學生心得等行為,屬於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卓越在其官網選課中心頁面銷售“機器人搭建2”“數學培訓班1”“數學培訓班3”課程時,分別標示“¥1499 ¥2000””“¥1 ¥2600”“¥1 ¥5250”等標示價格信息,在其“熱門活動專區”內“3元27講!新學前大班暑假語數英”等課程的頁面均以“全市最低價”字樣表述其商品售價。經查,所標示的劃線價格在其實際銷售活動中從未有過交易記錄,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所謂的“全市最低價”。以上行為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二、廣州市明師教育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師”)

2021年5月,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明師實施虛假宣傳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00萬元。

明師在其分公司宣傳“2003年廣州市首創VIP小灶班”“2004年廣州市首創中考保證班”“2005年首開‘中考志願填報指導大會’”“2009年首傢具保證性質的復讀學校”。經查,相關宣傳內容均無法提供資料證明真實性。明師在鷺江分教點宣傳海報宣稱如下:“中考捷報頻傳,學霸再創佳績”,並列有52位學員成績;“2020年高考單科提分榜”中列有60位學員的語文、數學、綜合等方面的提分情況;“高復總分漲分最高97.07,英語最高漲分66,數學最高漲分70,綜合最高漲分115,語文最高漲分71”;此外還有8位教學老師的個人簡介。經查,海報中學員分數數據均無法提供完整的官方記錄,也未標明提分所指的起止點;所宣傳的8位教學老師中,2位老師師資情況無法提供證明材料,6位教學老師無法提供完整教學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明師東曉南分教點宣傳的“首獲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教育機構”“4層篩選才能成為在線1對1老師”等內容無法提供證明材料,宣傳的15位教學老師中,有9位教學老師教齡及教學成果與宣傳內容不符或無法提供完整證明材料。上述行為屬於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廣州市威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學”)

2021年5月,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威學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威學在多個微信公眾號、印製的宣傳書冊、經營場所設置的大型展架等發佈的商業宣傳中,發佈含有大量虛假宣傳教師師資、提分保證的內容,如“《託福網絡/實體保分精英計劃》A/B/C/D/E五類套餐保提20—60分”“GRE精英計劃能帶你保提15—20分”“GRE王牌保分課程,提分率100%……”“100%海歸老師,5年以上教學經驗”等。經核實,相關宣傳內容無法提供資料證明真實性,當事人承認關於“100%海歸老師,5年以上教學經驗”的信息不屬實。上述行為屬於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威學對外標稱的課程銷售價格,大多采取列出“原價”並與所謂“優惠價格”進行對比的方式。如“KET在線系統班 原價3880限時特價2880元”“託福暑假封閉班 原價41800現在直降15000”等,經查,相關的課程並未按其所宣稱的“原價”實際交易過。以上行為屬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的規定。

四、深圳市藍天教育培訓學校(以下簡稱“藍天”)

2021年5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藍天實施虛假宣傳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00萬元。

藍天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佈宣傳“教研團隊超過85%的教師來自清北及985、211大學”,經查,部分老師成績考核水平、入職情況以及相關獲獎信息失實。宣傳所稱某老師“2013年100%的中考升學率、2013年86%的本科升學率”,某老師“2020年包攬中考語文A+上百人”,某老師“2020年應屆班優秀率80%以上”等履職、學習經歷等信息,均無法提供證明材料。上述行為屬於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五、深圳市思考樂文化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考樂”)

2021年5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思考樂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思考樂在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對其老師資質宣稱:“某老師為英國倫敦大學的高級訪問學者,聯合國會議同聲傳譯……;某老師清華大學畢業,培養出數十名中考狀元、清華北大優秀學子……;某網紅名師授課超過5000人……;某老師指導眾多學生考進深圳‘四大’‘八大’;某老師輔導學生近千人……”。思考樂在其某培訓分店的對外展示頁上宣稱:“已向SZ、SW、BW、SY、GJ輸送超過650名高端學員……所帶學生99.78%獲得SW指標,SW種子班考取5+1的比例是98%,考取SW的比例是90%,考上BW的比例是95%。”經核實,思考樂無法提供相應材料證實上述宣傳內容的真實性。上述行為屬於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思考樂在其網校微信公眾號銷售語、數、英等課程及教輔材料等商品,其銷售頁面標稱:“雙11助學節,珠海思考樂期末衝刺課 拼團 0.01元搶 原價¥1299元 現3人成功拼團僅0.01元”“¥99.90 原價¥159.9 《思考樂教育》三人成團‘期中’有我一本通”“思考樂暑假免費課 廣州市二宮 限時學費全免  原價¥1699/科 入班時僅收取99元/科教材費”“0元預約12節寒假清北名師直播 新生專享¥499元 入班時收取教材費或49元/科……”。經核實,思考樂未以劃線價格進行過交易,無相關銷售記錄。上述行為屬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的規定。

六、深圳市邦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邦德”)

2021年5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邦德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邦德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先後發佈了“邦德教育2021寒假課程經過近2000名教師砥志研思”“邦德教育現已擁有一支近2000人的龐大優秀教師隊伍”等宣傳信息。2020年4月29日在自行運營微信公眾號(邦德教育)上發佈了喜報,羅列了十位化學單科成績年級第一的學生名單及相應成績,以此方式宣傳某老師的教學成果。2021年4月1日在自行運營微信公眾號上發佈了宣傳視頻描述某老師“教學14年,所帶學生在學習態度和成績上均有很大提升,共培養200余名學生進入深圳五大名校”。經查,其發佈的師資團隊信息內容與事實不符,當事人無法提供材料證實上述宣傳內容的真實性。上述行為屬於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邦德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佈了“2020雙12‘邦德大促’”活動的有關信息,活動標示“2節試聽課+期末高分秘籍,原價430元,現價僅12元”。經查,該補習套餐是專門為2020年“雙12”推出的全新體驗活動,此前並未推出或銷售過。以上行為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七、上海卓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噠噠英語”)

2021年5月,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噠噠英語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噠噠英語在其官方App、微信公眾號和微信小程序的宣傳中含有“每天15分鐘30天告別中國式英語”“70%的中國家長都在頭疼孩子的英語學習”“100%來自母語為英語國家的外教老師,1對1歐美外教、100%歐美外教”等內容,誇大培訓效果,虛構家長焦慮情緒,虛構教師資質。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噠噠英語在其官方App、微信小程序銷售課程時,分別標示“<¥980半價限時搶>暢享(想)原價1960元”“90天歐美外教課程¥599.00 ¥800.00”“DaDaTV半年卡 182天AI互動課萌卡會員原價2088元¥499.00 ¥2088.00”等內容。經核實,上述相關課程均未以標示的原價或劃線價進行過交易,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八、上海掌小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掌門1對1”)

2021年5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掌門1對1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掌門1對1在其官方App的宣傳中含有“已報名17253人”“10年重點高中一線教學經驗”“12年高中生物教學經驗”“押中97道原題”“最後60天物化生提升50分、語數外提高70分”等內容,誇大課程報名人數,虛構教師任教經歷,虛構押題成功經歷,誇大培訓效果。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掌門1對1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網站銷售課程時,分別標示“老師為您準備了一套[免費公開課] 原價1299元,今日限時0元領”“老師為您準備了一套[新學期開學備考資料包] 原價599元,今日限時0元領”等內容。經核實,上述相關課程均未以標示的原價或劃線價進行過交易,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九、上海華爾街英語培訓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爾街英語”)

2021年5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華爾街英語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華爾街英語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的宣傳中含有“24期《7天線上英語》學習營”“第25期訓練營”“最後15個席位等你來搶!”“累計86名學員免費贏得過心儀的Swatch手錶哦”等內容,誇大課程開辦數量,虛構課程報名情況,誇大禮品發放數量。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華爾街英語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銷售課程時標示“原價399RMB,現在購買僅需3RMB”“原價399RMB,現在購買僅需9.9RMB”“原價1688RMB,第24期訓練營9.9RMB”等內容。經核實,上述相關課程均未以標示的原價或劃線價進行過交易,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十、上海精銳教育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銳教育”)

2021年5月,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精銳教育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精銳教育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網站的宣傳中含有“精銳的VIP老師不一樣…全國專業考排名前5%”“通過北京大學培訓,10年專業1對1教學經驗,累計輔導約30000小時,畢業班累計輔導約18000小時”等內容,虛構教師資質,虛構教師培訓、任教經歷。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精銳教育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銷售課程時標示“¥0.10 價格¥1288”“原價¥2800的常規寒假班 限時秒殺111元/科(語數英三科)”“原價¥4200的常規暑假班 限時秒殺199元/科(語數英三科)”等內容。經核實,上述相關課程均未以標示的原價或劃線價進行過交易,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十一、杭州易渡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而思”)

2021年5月,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學而思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學而思在銷售“學而思培優初中數學暑期培訓班”課程時,公開宣傳“本地化老師,師資8成以上畢業于985、211高校”。經核查,該公司全職教師人數為77名,其中畢業于985、211院校的人數為56名,佔比為72.73%。與該公司宣傳的“師資8成以上畢業985、211高校”不符。學而思宣傳“郭媽媽(北京家長):學而思培優最強大的地方,是允許家長旁聽,隨時退費、調班,家長很放心”“羅爸爸(上海家長):學而思培優的硬體開發很科學,真的特別棒”“吳媽媽(廣州家長):很感謝學而思培優每一位優秀的老師,你們是孩子堅實的臂膀”等內容。經查實,上述宣傳內容無證據表明其真實性。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學而思在銷售“學而思培優初中數學暑期培訓班”課程時,標示“¥3600  ¥4800”。經查實,該公司標示的劃線價未標明準確含義,標示的劃線價格未實際銷售過,也無法提供真實依據。以上行為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十二、浙江新東方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東方”)

2021年5月,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東方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2021年5月20日,新東方“名師風采”欄中公開宣傳教師的有關履歷。市場監管部門共核實103名教師教齡,其中76名教師的宣傳教齡與事實不符。如“周某某3年教齡”,按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計算,周某某真實教齡為1年6個月;“張某某3年教齡”,按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計算,張某某真實教齡為5個月;“廖某某6年教齡”,按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計算,廖某某真實教齡為2年。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2021年3月10日至5月21日,新東方開展宣傳促銷活動,稱“留美碩士帶你環遊世界學英語”培訓課程團購價1元199元(5節課)和“四至六年級英語語法線上課程”培訓課程1元199元(10節課)等內容。經查實,該公司銷售商品時標示的劃線價未標示準確含義,且未以劃線價格實際銷售過,無法提供真實依據。以上行為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十三、浙江納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思書院”)

2021年5月,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納思書院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2021年1月15日,納思書院“名師風采”欄中公開宣傳:“王某某11年教齡 杭州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本科,納思書院杭分語文教研組組長,24000小時上課時長”。經查實,可查證的授課時長為13474小時,與該公司宣傳“24000小時上課時長”的事實不符。王某某的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為2011年6月30日,截止該公司宣傳時間2021年1月15日,按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計算,其教齡僅為9年6個月,與該公司宣傳“11年教齡”的事實不符。2021年1月15日,納思書院“名師風采”欄中公開宣傳:“黃某某8年教齡 數學985——武漢大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本科,納思書院全職數學老師,10000小時上課時長,中學老師資格證”。經查實,可查證的授課時長為5376小時,與該公司宣傳“10000小時上課時長”的事實不符。黃某某的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為2013年6月20日,截止該公司宣傳時間2021年1月15日,按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計算,其教齡僅為7年6個月,與該公司宣傳的“8年教齡”的事實不符。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2019年12月10日、12月11日,納思書院開展宣傳促銷活動,稱“鉅惠雙十二,1元上納思!納思書院今年最後一次福利要來了!”“精品寒假規劃課 3人精品小班 12.12 原價:300”“全科40課時VIP一對一 1元原價8000元”“納思書院鉅惠雙十二,五折搶好課!”“精品寒假規劃課 3人精品小班 12.12 原價:300 活動時間:12.11—12.15”等相關內容。經查實,該公司宣傳促銷活動中標示“原價300”“原價8000元”無實際銷售記錄,無法提供原價的真實依據。2021年5月8日,該公司在銷售“【小初高】1V1診斷提升課”課程時,標示“【小初高】1V1診斷提升課¥1 ¥300”。2021年4月23日,該公司銷售“【特惠】學科資料加油包”課程時,標示“【特惠】學科資料加油包團購價1元 總價29元”。經查實,該公司銷售該課程時標示的劃線價未標明準確含義,未以標示的劃線價格實際銷售過,也無法提供真實依據。以上行為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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