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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發佈

2021-06-04 13:11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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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發佈
電動車明年起可以上牌了

備受關注的《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文見B04版),已于2021年6月1日經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6月3日,海南省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條例》相關問題進行解讀並答記者問。

明年1月1日起登記使用新式號牌 實行電子化管理

海南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2022年1月1日,我省各地將同步啟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條例》公佈後,我省相關部門將依據《條例》規定,抓緊制定出臺《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屆時會向社會公佈。

《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經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登記包括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及登出登記。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登記使用新式電動自行車號牌,並實行電子化管理。屆時,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在鄉鎮、街道設立便民登記服務站點,簡化辦理流程,打通網上辦理渠道等方式,為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查詢等業務的群眾提供便利。具體辦法將另行公佈。登記不收取費用。

不符合國標的電動兩輪車挂臨時號牌 過渡期滿後不得上路

《條例》公佈後,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前上路行駛會因為“無牌上路”被處罰嗎?記者從會上獲悉,在全省啟動登記上牌工作前,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除海口市外的其他市縣暫不會查處“無牌上路”行為,但需要強調的是,對駕駛電動自行車逆行、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等違法行為,交通管理部門仍會處罰。

此外,因海口已實行《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電動自行車實施登記管理,所以在《條例》正式實施前,海口市按原辦法管理電動自行車。《條例》正式實施後,海口將抓緊研究制定措施貫徹落實《條例》。

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駕駛人要持有摩托車駕駛證、車輛要按照摩托車進行登記上牌後才能上路行駛。

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如何管理?記者從會上獲悉,《條例》實施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應當懸挂過渡期臨時號牌,按照電動自行車進行管理,過渡期最長不超過5年,過渡期屆滿後不得上路行駛。過渡期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條例》實施前各地將公佈具體辦法。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駕車不得載人

《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應當在指定位置懸掛號牌,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污損。

在消防安全方面,《條例》明確了禁止停放和禁止充電區域,明確了相關部門單位的監管責任,鼓勵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

《條例》對電動自行車載人載物的相關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成年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1人,搭載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應當使用安全座椅。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記者 良子 特約記者 周平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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