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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將劃轉稅務部門徵收

2021-06-05 16: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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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 申鋮)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佈通知稱,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産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徵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徵收的礦産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

通知稱,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徵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徵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徵管劃轉工作。

根據通知,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徵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徵管工作,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通知明確,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徵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具體徵收機關由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稅務部門應當商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後的徵繳流程,實現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

業內人士表示,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是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一大重要內容。此前,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已劃轉稅務部門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完成劃轉之後,將更好發揮稅務部門徵管優勢,降低徵管成本,提高徵管效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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