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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立法擬明確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退還已徵收增值稅、消費稅

2021-06-07 21:5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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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記者 安蓓、劉鄧)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三審稿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其中增加規定,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照有關規定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

2020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草案二審稿于2021年4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

在對二審稿進行審議及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有些常委會委員、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和有的部門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簡並稅制後,內地貨物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應當退還增值稅、消費稅,否則將導致內地貨物與進口貨物的稅負不平衡,不利於內地貨物在海南市場的公平競爭。對此,草案三審稿在相關條文中增加了有關規定。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在法律中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內涵、定位等。建議將草案相關條文修改為:國家在海南島全島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實現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

有的部門提出,簡並稅制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的關鍵環節之一,對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關係重大,建議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草案相關條文中增加一款:全島封關運作時,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並,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全島封關運作後,進一步簡化稅制。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應當進一步強調生態安全,堅持可持續發展。草案相關條文增加“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防範外來物種入侵”“實現可持續發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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