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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手機卡信用卡犯罪等問題 “兩高一部”發文嚴懲電信網絡詐騙

2021-06-22 17: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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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2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意見強調進一步依法嚴厲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對其上下游關聯犯罪實行全鏈條、全方位打擊。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介紹,目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案仍居高位。2020年,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及財産損失達353.7億元。同時,大批詐騙窩點向境外轉移,非法交易手機卡、信用卡愈加猖獗,司法實踐面臨許多新的問題。

此次出臺的意見共十七條,其中將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作為“重中之重”嚴厲懲處。意見規定,有證據證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夥,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意見突出打擊手機卡、信用卡犯罪,明確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李睿懿説,社會上存在被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機卡、信用卡,成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必備工具。意見對此規定,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等的,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幫助”行為。

“在面對不法分子提出收購手機卡、信用卡等要求時,一定要保持清醒,明辨是非,不為所動,千萬不要因貪圖蠅頭小利而以身試法,付出無可挽回的慘痛代價。”李睿懿説。

此外,意見注重加強辦案程序性保障,提高辦案效率。其中明確,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時,查扣在案的涉案賬戶內資金,應當優先返還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額返還的,應當按照比例返還。確保盡最大力量挽回被害群眾的經濟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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