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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21-06-26 11:11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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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發放到位!青海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全省48萬名退休人員受益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等相關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文件。根據文件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統一提高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196元左右,全省將有48萬名退休人員受益。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造成一定影響,但是我國物價、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有一定程度上漲,且2021年是建黨100週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2021年繼續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照顧,也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執政理念,履行政府辦好民生實事莊嚴承諾的具體舉措,對改善退休人員生活、拉動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促進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挂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此次調整範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挂鉤調整。一是與繳費年限挂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挂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低於14元的按14元增加。

傾斜調整。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按70-74、75-79、80周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元、40元、60元。

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繼續按我省規定同比例、同時間調整解困補助。

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7月1日前將1至6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記者 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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