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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辦法

2021-07-06 10:31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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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近日,市財政局對2014年開始施行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出臺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指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的方式,包括無償劃轉、捐贈、轉讓、置換、報廢、報損。哪些國有資産可以進行處置?《辦法》提出,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已達到最低使用年限且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或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在不影響本單位業務正常開展、權屬關係變更能夠帶來更大經濟效益或減少損失,因單位分立、合併、改制、撤銷、隸屬關係改變等原因發生産權轉移,涉及盤虧、壞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産及依據相關規定需要進行處置的資産,市財政局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可根據劃分的審批權限進行處置。

《辦法》還明確指出,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收入歸國家所有,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等費用後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其中,市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不上繳,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記者 廖雪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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