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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解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難

2021-07-08 12:53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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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發《〈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化解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難

7月7日,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印發《〈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等作出具體規定。

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7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該條例自去年9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有效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省政府印發《〈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我省工傷保險制度。

更惠民 明確撫恤金一次性支付方案

“《實施辦法》明確了一次性支付未參保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具體標準,對未參保工亡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支付提供了具體方案。”該負責人介紹,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經供養親屬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以初次核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基數,按照下列標準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未滿18周歲的供養親屬,計算到18周歲;其他供養親屬按照20年計算,但超過60周歲的,年齡每增加1周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此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後,經供養親屬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需變更為一次性領取的,按前款規定標準核定一次性支付金額時應扣減已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以上規定,有效化解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難的具體問題。”該負責人説,現實中一些吸納農民工務工的用人企業,由於沒有為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農民工不幸身亡,其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企業承擔。如果企業經營不善出現狀況,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領取就會受到影響。這一情況下,有的供養親屬會提出一次性申領撫恤金。

《實施辦法》還明確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明確了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時,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逐年遞減的具體標準。

更便民 工傷認定可委託所轄縣市區辦理

根據《實施辦法》,在市(州)本級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認定,市(州)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所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對工傷認定管轄發生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今後,全省工傷認定將更加便民化。”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舉例,一些在市本級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其作業點可能離市級城市較遠,有的甚至是跨市域作業,比如一些建設施工單位,其承建的工程有可能跨多個地區。一旦員工不幸發生工傷事故,就可以上述規定,就近申請工傷認定。

除此以外,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實施辦法》還細化了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再受理勞動能力鑒定和確認事項申請的具體情形、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結論發生變化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重新核定的具體方法等相關規定。

據了解,《實施辦法》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3〕4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的通知》(川府發〔2011〕28號)同時廢止。(記者 劉春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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