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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通關核酸檢測證明有效期10日起調整為7天

2021-07-08 21: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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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澳門7月8日電(記者劉剛)澳門特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以下簡稱應變協調中心)8日公佈,因應廣東省疫情風險降低,經多方協商決定,自10日零時起,所有往返廣東省和澳門特區的人士所須持有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由48小時內作出調整為7天內作出。

應變協調中心在當日的記者會上表示,未能出示上述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澳門居民則會被安排前往指定檢測地點接受核酸檢測並等待檢測結果,而有關檢測結果不可用作再次出入境的用途。根據澳門《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拒絕接受入境要求醫學檢查的人士,可被處最高6個月徒刑或科以最高60日的罰金(每日罰金數額由法院裁定)。

該中心表示,內地大部分地區目前屬低風險地區,與澳門風險等級相同,可憑核酸檢測報告往來。但從低風險以外的地區來澳,必然要採取其他防疫措施。例如從高風險地區來澳需接受21或28天隔離醫觀,中風險地區來澳需隔離醫觀14天。根據香港當前情況,目前澳門將其列為中低風險地區。

關於港澳便利通關時間,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在記者會上表示,由於香港疫情不斷變化等因素,短期內仍要觀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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