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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適度擴大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範圍

2021-07-09 10:15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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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特困人員32.9萬人
我省適度擴大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範圍

為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省民政廳近日印發《山東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程序等,適度擴大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範圍。

《辦法》明確,適度放寬“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在“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肢體殘疾人”認定為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同時,適度放寬“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明確規定將本人收入低於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産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産狀況規定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財産認定條件是判定特困人員身份的重要標準之一。《辦法》將特困人員人均金融資産限定標準明確為當地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解決了過去金融資産限定標準不明確的問題,超過上述標準的不能認定為特困人員。此外,還明確了生活自理能力復核評估頻次,要求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已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的地區,要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有關標準,做好與特困人員自理能力檔級的銜接。

對於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提出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救助銜接。對於公安機關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可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落實救助政策。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滯留人員身份查詢確認並返鄉後,結束特困救助,享受其原戶籍地救助保障政策。

《辦法》強調,特困人員依法享有自主選擇救助供養形式的權利,優先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提供集中供養服務。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對法律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困人員的監護人進行確認,並指導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截至2021年5月,全省共有特困人員32.9萬人,較2019年底增長8.5萬人,全省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達到1133元/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達到870元/月。(記者 齊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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