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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 規定過渡期後不得上路

2021-07-12 21: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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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記者 魯暢)12日,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對《通告》發佈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後(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

違規電動三四輪車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産,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機動車。《通告》明確,禁止生産、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違法生産、銷售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生産、銷售的車輛,並依法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增違規電動三四輪車。

記者了解到,2020年12月底以來,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相關部門針對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開展“斷源頭、控流通、查違章、凈路面”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各進京檢查站和鄉村卡口累計查扣違規電動三四輪車2522輛,累計查處非法銷售門店及庫房151處,刑事處罰175人,扣車894輛,非法運輸銷售行為基本“清零”;處罰電動三四輪車交通違法17.3萬起,查扣車輛1982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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