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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進一步增強本市自貿區內企業用工靈活性的若干措施》

2021-07-15 13:08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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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據

為加強本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用工指導,依據《國務院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38號)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20〕10號)相關規定,圍繞“進一步增強企業用工靈活性”,提出若干具體工作措施。

二、起草過程

前期,我們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研,廣泛徵求各方意見。與自貿區企業、局內外相關業務部門、轄區人力社保部門、司法機構等通過座談交流、實地調研、書面徵求意見等多種形式,了解市場和企業真實需求,找準受法律法規制約的政策堵點,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增強本市自貿區內企業用工靈活性的若干措施》。

三、主要內容

全文共9條,對如何“增強企業用工靈活性”,如何“探索優化非標準就業形式下勞動保障服務”,以及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服務要求。

第一部分著力增強企業用工靈活性,包括指導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推廣使用電子勞動合同,擴大勞務派遣員工使用範圍。

第二部分著力提升勞動服務保障能力,包括實行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加大勞動關係協調力度,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暢通靈活就業人員職稱評審渠道。

第三部分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求轄區人力社保部門對工時管理、職工休息休假、安全衛生、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事項實施重點監管,依法維護用工秩序,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

四、適用範圍

以本市公佈的“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為準。

五、常見問題

(一)如何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相關崗位符合任務期限勞動合同特點,能夠明確約定工作任務情形下,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含電子勞動合同)任務期限勞動合同。

(二)什麼是電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以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為載體,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訂立的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三)允許勞務派遣員工從事的企業研發中心研發崗位,包括哪些人員?

按稅務總局、財政部、科技部《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從事企業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

(四)文件中提到的“易北京APP”是官方的嗎?

根據市政府統籌安排,市人才局牽頭推進落實國際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指導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一個窗口”辦事事項,提供專業化服務,開發上線“易北京”APP。2021年,市人力社保局調研指導北京外企進一步豐富拓展“易北京”APP功能,注意線上線下融合,更好服務區內企業和人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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