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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修復技術指南發佈試行

2021-07-18 13:29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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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海洋生態修復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旨在提高海洋生態修復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通過生態修復,最大程度地修復受損和退化的海洋生態系統,恢復海岸自然地貌,改善海洋生態系統質量,提升海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指南》立足我國海洋生態修復工作實際,從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出發,著眼海洋生態系統類型及其自然特點,落實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要求,明確了海洋生態修復的目的、原則、一般要求和技術流程;針對我國廣泛分佈的紅樹林、鹽沼、海草床、海藻場、珊瑚礁、牡蠣礁等典型生態系統及岸灘、海灣、河口、海島等綜合生態系統特徵,分別明確了其生態修復的基本要求,規定了生態修復的基本流程以及開展生態調查、退化問題診斷與修復目標確定、修復措施、跟蹤監測與效果評估等的技術要求。

《指南》強調生態修復應滿足以下原則:一是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科學準確識別生態問題,分析生態系統退化原因,以生態本底和自然稟賦為基礎,統籌考慮技術、時間、資金、生態影響等因素,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佈局生態修復工程。二是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遵循自然生態系統內在機理和演替規律,維護生態系統多樣性和連通性。三是陸海統籌,系統修復。遵循基於生態系統考慮的原則,從陸海統籌角度考慮海洋生態系統的功能,從其完整性出發開展系統修復,避免修復工作導致海洋生態系統的割裂和損害。四是合理可行,風險可控。修復項目應符合國家和地區的用海、用島、用地規定,生態修復技術措施可行且投資成本合理;充分考慮生態修復活動與周邊區域的相互影響,不宜採用無法預估實施後是否會對修復區域或周邊區域造成不利影響的技術措施。

《指南》要求,生態修復項目應明確修復對象、修復目標和修復區域邊界;退化診斷包括退化過程、退化原因、退化階段與強度的診斷與辨識等;退化生態系統修復的可行性分析宜涵蓋自然、經濟、社會和技術等方面;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應包含詳細的跟蹤監測計劃,以滿足修復效果評估要求;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應設置可量化考核的修復績效總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涉及權屬問題的,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生態修復工程實施後,應開展定期監測、後續養護與管理。(作者:鄭雪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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