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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式對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等開展綜合評價並納入機構評級——金融機構需將“雙碳”目標嵌入業務全流程

2021-07-20 08:2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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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力“碳達峰、碳中和”再度邁出實質性步伐。自7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簡稱《方案》)正式施行,對金融機構的綠色貸款、綠色債券業務開展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將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

“‘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求金融部門迎難而上,及早、科學地設置碳減排目標,部署切實可行的達標方案,出臺規範、明確、可操作的綠色發展舉措。”央行副行長劉桂平説。

多位業內人士預計,接下來,在《方案》等政策的指揮棒的調動下,金融機構會更有針對性地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嵌入自身的政策標準、風險控制、産品開發、業績評價全流程,進一步加快投融資結構的低碳轉型步伐。

實現目標時間緊、任務重

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此,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已將“紮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列入今年的重點工作;央行也將綠色金融確定為“十四五”時期乃至更長時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實現“碳中和”目標時間緊、任務重。劉桂平表示,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仍處於快速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碳減排壓力較大。同時,“碳達峰”不等於衝高點,而是要儘快進行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持續調整。達峰後的碳排放很難陡然下降,可能需要經歷一段峰值平臺期。在不同的達峰時間、峰值水平和平臺期下,實現碳中和的整體成本差異較大。

“‘十四五’是實現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説,不論是轉變發展方式,還是調整經濟結構、産業結構、能源結構,都離不開金融的強有力支持。因此,金融部門要全力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整體目標,完善清晰具體、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支持經濟綠色低碳轉型,主動防範氣候變化帶來的相關金融風險。

實際上,近年來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力度已持續加大。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國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已達13萬億元,同比增長24.6%,高於同期各項貸款增速12.3個百分點。綠色信貸的環境效益也在逐步顯現。以2020年為例,綠色信貸每年可支持節約標準煤超過3.2億噸,減排二氧化碳當量超過7.3億噸。

發揮“綠色指揮棒”作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制定的目的,正是進一步動員資金支持綠色發展,提升金融助力“碳達峰、碳中和”質效。

根據《方案》,綠色金融評價工作將每季度開展一次,評價指標包括定量和定性兩類,定量指標權重80%,定性指標權重20%。

定量指標共4項,分別為綠色金融業務總額佔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份額佔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同比增速、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總額佔比;定性指標共3項,即執行國家及地方綠色金融政策情況、機構綠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實施情況、金融支持綠色産業發展情況,權重分別為30%、40%、30%。

“評價體系彌補了規則制度短板,主要在於約束金融機構主體行為,做到既推進綠色金融加快發展,又實現綠色金融發展的商業可持續。”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説。

“工行將持續提升綠色貸款餘額,將金融資産優先配置於可再生能源領域,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項目在能源融資組合中的佔比,力爭2030年末可再生能源投融資餘額較2020年末增加一倍,並設立逐步退出煤炭融資的路徑圖和時間表。”中國工商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周月秋表示。

周月秋認為,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接下來,首先要將可持續發展理念納入戰略體系和經營過程,將碳中和目標植入政策標準、風險控制、産品開發、業績評價全流程。同時,要加快投融資結構的低碳轉型步伐。在境內,要持續擴大綠色投融資佔比,制定碳中和計劃,通過産品和服務創新,幫助股東、企業以及供應鏈上下游實現節能減排;在境外,工行將按東道國自主原則、可再生能源優先原則、循序漸進原則、成本可負擔原則支持境外能源項目,支持低碳技術開發與應用。

做強五大支柱

僅壓實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責任還不夠,金融助力“碳達峰、碳中和”還亟需頂層設計、統籌謀劃。

其中,重要的著力點是做強綠色金融的“五大支柱”,即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勵約束機制、綠色金融産品和市場體系、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目前,綠色債券的標準已得到統一。近期,央行已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聯合發佈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項目納入支持範圍。

同時,銀行間市場已推出碳中和債務融資工具和碳中和金融債,重點支持符合綠色債券目錄標準且碳減排效果顯著的綠色低碳項目。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銀行間市場“碳中和債”已累計發行656.2億元。

在監管和信息披露方面,記者獲悉,央行正在計劃分步推動建立“強制披露制度”,統一披露標準,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實現信息共享。

7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設立支持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以穩步有序、精準直達方式,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的發展,並撬動更多社會資金促進碳減排。

“當前,央行正在按照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抓緊研究設立直達碳減排領域的碳減排支持工具,通過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為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融資。”劉桂平説。(記者 郭子源 姚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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