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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權益保障有哪些突破?——八部門發文規範平臺用工焦點問題

2021-07-27 20: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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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 題: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權益保障有哪些突破?——八部門發文規範平臺用工焦點問題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姜琳、樊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平臺責任、報酬、休息、職業傷害保障等多個焦點問題,為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電商主播等構建權益“防護網”。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風險高、勞動強度大、保障水平低等狀況,或將迎來轉機。

承認平臺用工特殊性:沒簽勞動合同也算用工關係,納入制度保障

“這次意見最大亮點就是承認了平臺用工的特殊性,在現行勞動法體系中確立了除‘有勞動關係’‘無勞動關係’外,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第三類’勞動者。”人社部勞科院勞動和社會保障法治研究室主任王文珍告訴記者。

意見在第一部分開宗明義: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這一方面是要求企業依法合規用工,該簽勞動合同的不能逃避責任;另一方面根據平臺經濟的新特點,明確了一種新的用工關係形態,為那些未能和平臺直接簽訂合同、但受企業勞動管理的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保障提供了依據,同時也消除了平臺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被簡單認定為勞動關係的擔憂。”王文珍認為。

我國靈活就業人員已達2億人,近年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長。2020年,共享經濟服務提供者約8400萬人。但是由於他們就業形式靈活,與從業單位大多未簽訂勞動合同,難以直接確認為勞動關係,按照現行規定,既無法享受工傷、失業保險,也難以在就業地參加職工養老、醫療保險。

破解平臺經濟用工與傳統法律法規“不相適應”問題,成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關鍵。

意見提出,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等制度保障範圍,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等,將所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勞動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範圍等。

“這些突破性的安排,實際上是繞開了對勞動關係認定的糾纏,不問勞動者和平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將包括反就業歧視、最低工資、勞動安全等傳統權益保障制度運用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讓他們可享有公平就業、休息、培訓等底線權利。”王文珍表示。

出事故平臺該不該負責:就算是間接用工平臺也負有相應責任

騎手出事故外賣平臺到底該不該負責?這一問題屢屢引發爭議,受到社會高度關注。

對此,意見首次明確,平臺企業採取勞務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組織勞動者完成平臺工作的,應選擇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並對其保障勞動者權益情況進行監督。對採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平臺企業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上述規則意味著平臺不能再簡單主張與勞動者之間是合作關係或者沒有關係而一推了之。”中央財經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表示。

據記者了解,當前除少部分網約車司機外,美團、餓了麼、閃送等頭部平臺企業使用的外賣騎手、即時配送員等,大部分屬於第三方合作間接用工。

例如想成為一名外賣騎手,需通過手機App與仲介公司簽訂協議,且必須勾選一項特別提示:平臺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用戶與平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或雇傭關係。而這一條,一直是勞動者遭遇職業傷害或猝死時企業推脫責任、拒絕賠償的關鍵。

而這次意見針對平臺企業在生産組織中的核心地位,強調在其通過勞務派遣或外包等合作方式進行用工時,也需在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方面承擔應盡責任。

沈建峰分析説,如果是勞務派遣用工,勞動合同法早已有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是外包用工,則需區分是“真外包”,還是“借外包之名、行派遣之實”。

“不少平臺企業一方面行用工管理之實,另一方面通過簽訂合作、加盟、信息服務協議等規避建立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出現權益糾紛,平臺就不能以外包為由置身事外。法院和仲裁機構要按照意見提出的,‘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關係’。”沈建峰表示。

此外,專家指出,引入間接用工的規制規則還可避免不同平臺為了最大限度節約成本、獲得競爭優勢,在勞動者權益維護上不斷“比差”、向底線競爭。

保護“困在系統裏”的勞動者:向超負荷勞動和強制出工説“不”

日夜接單、風雨無阻是許多平臺從業人員的常態。權威部門的調查顯示,降低勞動安全風險已成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反映最迫切、最期待解決的問題。

為此,意見首次亮明“國家態度”:企業不得制定損害勞動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標,要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強化惡劣天氣等特殊情形下的勞動保護,最大限度減少安全生産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意見還鮮明提出,完善休息制度,推動行業明確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科學確定勞動者工作量和勞動強度。督促企業按規定合理確定休息辦法,在法定節假日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合理報酬。

這意味著,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有望改善勞動條件,並向超負荷勞動、危險天氣強制出工説“不”。

此前,北京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副處長王林體驗當一天外賣小哥,12小時僅完成5單送餐、賺41元送餐費,讓許多人看到這一群體掙錢之不易。

“平臺嚴格的時間限制、嚴厲的懲罰措施、嚴苛的淘汰制度,使得一些勞動者的‘工具性’被放大,而作為‘人’的安全與體面受到擠壓。這一問題被意見予以重視並提出了具體的改善措施。”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院長馮喜良説。

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近日發文,專門要求網絡餐飲平臺建立與外賣送餐員工作任務、勞動強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不得將“最嚴算法”作為考核要求,通過“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確定訂單數量、準時率、在線率等考核要素,適當放寬配送時限。

“除壓實企業責任外,意見還提出將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馮喜良表示,這種創新制度能讓企業通過社會化風險分擔機制避免民事賠償責任帶來的負擔,使企業和勞動者實現雙贏。

維護勞動者話語權:暢通訴求表達,制度規則和平臺算法要充分聽取意見

缺少話語權、民主參與不足、溝通協商不暢,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最深層次問題。

這次意見指明破題方向——督促企業制定修訂平臺進入退出、訂單分配、計件單價、抽成比例、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臺算法,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將結果公示並告知勞動者。

同時意見提出,工會或勞動者代表提出協商要求的,企業應當積極響應,並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者申訴機制,保障勞動者的申訴得到及時回應和客觀公正處理。

“一系列安排旨在讓企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通過溝通協商,共同決定關係到雙方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馮喜良説。

由於平臺規則佔主導地位,從業人員往往只能被動遵守。一旦發生爭議,要麼走人,要麼矛盾激化。

在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姜穎看來,明確權益保障之後,更重要的是如何執行,這需要相應部門加強監督和相關組織深度參與。

全國總工會日前下發文件,提出探索適應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不同職業特點的建會入會方式,積極與行業協會、頭部企業或企業代表組織開展協商。

“接下來將聚焦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推動具有影響力的互聯網平臺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帶動貨運挂靠企業、快遞加盟企業、外賣送餐代理商、勞務派遣公司等關聯企業規範建立工會。”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江南介紹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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