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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延續實施8項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

2021-09-07 09:11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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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延續實施8項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
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包括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等。這是海南日報記者9月6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的。

《通知》分別從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擴圍政策,支持企業穩崗擴崗;繼續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政策;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政策;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支持畢業生基層就業和升學入伍;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等8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上述第一至七項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對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滿的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可繼續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滿為止。對2020年符合原失業補助金政策且未及時申領的人員,申領期限可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方面,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市縣單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擴圍政策,支持企業穩崗擴崗。包括支持企業對新吸納人員開展適崗培訓,企業或企業依託職業培訓機構(含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組織新吸納人員(不含就業見習人員,下同)開展適崗培訓並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按每人8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其中,吸納勞務派遣人員的培訓補貼,由用工企業申領)。培訓採取通用職業素質類理論學習與“師帶徒”、崗位實際操作等相結合的形式,總課時不得低於65學時(理論學習10~20學時),每學時不少於45分鐘。同一企業同一人員不得重復補貼,每人每年補貼不超過3次。

支持企業等各類生産經營主體開展以工代訓。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産經營主體新吸納脫貧人口,以及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通過崗位實際操作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的各類企業新吸納人員,通過崗位實際操作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記者 梁振君 通訊員 李京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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