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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關於做好洪澇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1-09-27 10:22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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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汛以來,我省部分地區發生強降水過程,引發洪澇災害,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産損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做好洪澇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有序有力有效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幫助災區儘快恢復秩序、重建家園。

指導意見明確了工作目標:2021年9月底前完成核災工作,入冬前完成房屋修繕加固,2022年春節前完成房屋重建翻建,其他重建任務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力爭用1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恢復重建任務,使災區生産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得到恢復,並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城鄉居民居住等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城鄉面貌發生顯著變化,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升,防災減災能力不斷增強,主要産業全面恢復,經濟步入持續穩定發展軌道。

我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從8個方面組織實施重點任務。

加快推進損毀民房恢復重建。把因災損毀農村住房重建作為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抓緊組織專業機構和人員對損毀住房的受損程度和安全情況逐戶評估界定、分類造冊,依法依規確定修繕、翻建和遷建類別,按優撫戶、脫貧戶、一般戶三類建檔立卡,核定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公開。

加快推進教育醫療設施恢復重建。採取校舍修繕、異地重建等方式加快學校恢復建設,並根據不同情況妥善安置受災學生,堅決避免因災失學。優先恢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相應醫療設備和基本藥物,鼓勵引導市、縣醫院對口支援災區醫療衛生機構重建。

加快推進水利設施恢復重建。在開展飲水設施及水利工程損毀核查的基礎上,同步分類編制重建實施方案。抓緊修復因災損毀水利設施,排查加固病險河堤和水庫,完善提升防洪設施能力,堅決防止標準內洪水發生河堤決口和水庫潰壩。進一步完善大中城市的防洪排澇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加快推進道路交通恢復重建。抓緊對各類受損公路進行核查和估算,確定工程分類及補助標準,建設標準要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適當提高重點路段、自然災害易發路段、旅遊線路等防禦災害能力。組織成立專家組,指導和協助受災地區實施災毀公路搶修和除險加固,確保災區交通運輸儘快恢復通行。

加快推進通信設施恢復重建。全面核查通信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和安全隱患,加快受損通信基站、通信線路搶修進度,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排查檢修,切實保障災區群眾正常通信,整體提升災區的通信水平和重建通信設施的抗洪防災能力。

加快推進電力設施恢復重建。全面開展電網設施受損評估,進一步排查安全隱患,加快推進電網搶修恢復重建,有序開展退水地區用戶恢復送電,確保重要用戶用電可靠供應。加強電網設施災後運維管理。

加快推進災區生産恢復。加快恢復因災損毀農、林、牧、漁業生産設施,組織成立專家組對災區進行技術指導服務,積極開展補植補種,千方百計保證重災區糧食少減産、輕災區不減産、無災區多增産。鼓勵災區企業開展生産自救、自力更生,積極爭取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在保證安全生産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生産,減少災害對企業生産經營造成的影響。

切實做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時摸排受災群眾需救助情況,妥善做好應急期、過渡期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對應急期、過渡期救助實施後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要按照“先行救助”有關規定實施臨時救助,並作為重點對象納入冬春救災救助範疇。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要及時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對符合社會救助基金救助條件的,要積極通過社會救助基金實施救助。對因災造成疾病、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及時給予醫療救助。(記者潘文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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