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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強化責任追究

2021-09-27 12:5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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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張小宏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工人日報記者】

我們注意到,《條例》的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各方的法律責任,能否談談具體情況?如果因建設工程抗震能力不足而導致群眾重大生命財産損失將如何處罰?謝謝。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 黃祎】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這次《條例》為了提高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規範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剛才張小宏副部長和曲琦司長講了很多制度措施。怎麼能夠保證這些制度措施落實到位,《條例》專門就此作了規定。為了確保《條例》所確立的制度措施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切實提高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條例》設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加大對建設工程抗震相關主體的處罰力度。在做好與《防震減災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銜接的前提下,《條例》進一步強化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抗震性能鑒定機構等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特別是加大了對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二是綜合運用多種處罰措施。對於違反《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停止施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終身禁止從事相關業務等處罰措施。

三是重罰出具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這次在《條例》中作出非常明確的規定,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測數據或者檢測報告、抗震性能鑒定機構出具虛假鑒定結果等行為,除設定一定數額的罰款措施外,情節嚴重的,對相關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設定吊銷資質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以及限制從業等處罰措施。

通過這些嚴格的責任追究,確保剛才講的這些制度措施能夠真正落到實處。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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