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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從保障措施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

2021-09-27 12:5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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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張小宏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

剛剛在開場介紹時,您提到了《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領域的首個專門法規。我的問題是,《條例》提出的各項舉措,在各個方面有哪些“實招”和“硬招”?謝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張小宏】

謝謝你的提問,這個問題我來回答。針對現實當中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領域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條例》提出了一系列有效可行的措施。為了確保這些措施能夠落地見效,《條例》從保障措施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一是明確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嚴格監督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並明確了監管部門在履職時有權採取的措施。比如,可以查封涉嫌違反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的施工現場,發現可能影響抗震質量問題的時候,可以責令相關單位進行必要的檢測鑒定。

二是對那些沒有抗震設防措施的或者説沒有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一些老舊房屋,剛才我講了,主要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在抗震加固的時候,政府要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是國家鼓勵支持抗震新技術的研發與推廣應用,通過更加先進的技術路徑,更加有效地提升建設工程的抗震能力。

四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信息數據庫,利用大數據技術、信息化手段,提高抗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五是建立建設工程抗震的責任企業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製度,進一步規範各方主體行為,強化責任落實。

我相信,隨著上述這些措施的實施,可以有效保障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的實施,促進抗震技術發展,也將有力提升建設工程的抗震監管效能。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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