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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發佈《關於資産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09-29 11:40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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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銀保監會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中國保監會令2018年第1號)及相關規定,制定了《關於資産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的資産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以下統稱産品)由註冊制改為登記制。

《通知》共7條,旨在通過明確登記環節、縮短登記時間以及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等方式,進一步規範産品發行,並提高産品發行效率。主要包括:一是明確産品登記流程。明確資産支持計劃實行初次申報核準、後續登記制度,首單産品由銀保監會核準,後續産品由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並向中保保險資産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進行登記。保險私募基金由保險資産管理機構下屬機構設立,並向中國保險資産管理業協會進行登記。二是嚴格登記時限要求。要求中保保險資産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和中國保險資産管理業協會(以下統稱登記機構)收到産品登記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登記結果。三是壓實機構登記職責。要求保險資産管理機構承擔設立産品的合規風控主體責任,強化産品登記內部控制、質量管理和信息安全保護。要求登記機構對産品登記材料完備性、合規性進行查驗,加強産品登記工作管理和質量把關。完善登記系統建設,加強登記信息運用。四是提出相關監管要求。明確産品登記制改革後,仍由銀保監會對産品實施監管,並加強對登記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監督,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通知》的發佈實施是銀保監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對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相關産品監管框架的優化完善,對於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提高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産品發行效率,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有利於明確保險資産管理機構主體責任,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和從嚴監管的導向,指導登記機構不斷提高産品登記工作質效、完善日常風險監測,持續強化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産品事中事後監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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