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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徵信業務管理辦法》

2021-10-01 14:30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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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徵信業規範發展的決策部署,推進徵信法治建設,踐行“徵信為民”理念,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徵信業務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是《徵信業管理條例》的配套制度,與《徵信機構管理辦法》共同構成徵信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依法從嚴加強徵信監管,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和信息安全,促進徵信業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徵信業管理條例》實施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推動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不斷完善服務功能,取得突破性進展,在防範金融風險中發揮了徵信體系主幹作用。同時,批設兩家市場化個人徵信機構、備案134家企業徵信機構和59家信用評級機構,形成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與市場化徵信機構優勢互補的發展格局,在增加徵信有效供給、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在總結近年來徵信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遵循規範與發展並重、機構監管與業務監管兼顧的原則,明確信用信息的範圍,細化徵信業務的合規要求,規定徵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法律責任,為依法合規開展徵信業務提供具體可操作的規範指引。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徵信全流程業務規則。在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方面,規定信用信息採集的方式和原則,明確信用信息加工處理的客觀性和準確性要求,全面落實信息主體的知情、同意、異議和投訴等各項權利。在保障信用信息合法使用方面,強調信用信息使用的公平性和正當性。徵信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提供信用報告、信用畫像、信用評分、信用評級和信用反欺詐等徵信服務,應用於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等活動。在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方面,進一步強化完善徵信內控制度建設、徵信系統安全管理和徵信機構人員管理等監管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將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徵信機構管理辦法》《徵信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切實履行對徵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從嚴督促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徵信業務活動,促進我國徵信業規範健康發展,為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供徵信支持。

附:《徵信業務管理辦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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