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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0月起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2021-10-04 09:36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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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月起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比例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整為85%

9月30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了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10月1日起,調整山西省失業保險金標準。

《通知》明確,自10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比例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整為85%。今後,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此比例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自行調整。失業保險金實行市級統籌統一調劑使用的市,統籌區域內參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低於市政府所在地標準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標準執行。

省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按10月1日開始執行的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用工一類1880元)計算,調整後山西11個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為1598元,平均每名參保失業人員每月增加收入280余元,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家庭基本生活。(記者 高建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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