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浙江省發佈墾造耕地項目管理辦法

2021-10-11 10:40 來源: 浙江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耕地事關國家糧食安全。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佈《浙江省墾造耕地項目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從立項、實施到後續管護等全流程對墾造耕地項目進行規範管理。據介紹,《辦法》實施後,浙江省耕地墾造項目實施的禁止項更嚴格、報備流程更清晰、後續管護要求更明確。

“《辦法》更加注重生態保護,凡是影響生態環境保護的項目就堅決禁止。”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監督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墾造耕地項目選址,明確禁止在六類區域選址實施墾造耕地項目。例如,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25度以上陡坡地,因依法進行工程建設、採礦等原因已經改變地形地貌的,實地已在坡度25度以下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的除外。

《辦法》設計了更具操作性的項目分級審查制度。“墾造耕地項目要經過什麼程序才能符合報備標準?哪些關鍵節點需要加強審核?將有更清晰的規定。” 該負責人介紹,項目只有通過自然資源部備案審核後才算正式生效。具體來説,《辦法》規定,項目實行立項、驗收二次報備制度。

此外,《辦法》規定,項目管護期限不得少於3年,管護期以項目驗收信息通過備案時間算起。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督促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做好項目後續管護和種植利用工作,落實管護資金和耕種利用單位或個人,簽訂管護協議和土地承包經營責任書,嚴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進行種植利用,發展農業生産,不得改變耕地用途。(記者 朱承 通訊員 褚立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