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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迎來新規範

2021-10-15 10:46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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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日前印發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悉,《辦法》所稱項目資金,是指自然科學基金用於資助科學技術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的專項資金。根據預算管理方式不同,項目資金管理分為包乾制和預算制。

與2015年印發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相比,此次《辦法》在項目資金開支範圍、包乾制項目資金申請與審批、預算制項目資金申請與審批、預算執行與決算等方面都有新的調整和規定。

例如,在項目資金中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規定方面,《辦法》提出,預算制項目的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並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比例如下: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2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20%。而老《辦法》規定的相應比例分別為: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20%,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包乾制項目資金申請與審批的相關事項。包乾制項目申請人應當本著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原則申請資助額度,無需編制項目預算,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由項目申請人匯總申請資助額度。包乾制項目資金由項目負責人自主決定使用,按照《辦法》規定的開支範圍列支,無需履行調劑程序。對於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依託單位按照工資制度進行管理。項目資金應當納入依託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辦法》規定,項目負責人應當結合科研活動需要,科學合理安排項目資金支出進度,依託單位應當關注項目資金執行進度,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編報虛假預算、未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列支與本項目任務無關的支出、未按規定執行和調劑預算、違反規定轉撥項目資金等十種行為。

《辦法》還對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作出規定,其中明確,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建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制度,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加強分類績效評價,對自由探索型、任務導向型等不同類型科研項目,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依託單位應當切實加強績效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柴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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