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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2021-10-16 11:07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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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30元,今年12月1日起執行

省人社廳10月15日發佈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顯示,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3元,適用於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4元,適用於儋州市、三沙市、瓊海市、澄邁縣。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9元,適用於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記者 梁振君 通訊員 李京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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