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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2021-10-28 13:43 來源: 公務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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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轉任規定》、《公務員調任規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國家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22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包括處長及以下職務和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職位。公開遴選職位分為兩類,一類面向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另一類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公開選調職位包括副處長職務和一級至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

二、報名範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報名範圍:

(1)省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省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4)一般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除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的公開遴選職位外,報考其他職位均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沒有規定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報考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具有2年以上縣(市、區、旗)領導班子副職工作經歷的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報考副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具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報考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職位,須現任相同層次的職務職級。

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處長或者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7年11月以後出生);報考副處長或者三級、四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0年11月以後出生);報考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11月以後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現為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三級、四級主任科員的,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8年11月以後出生),現為一級、二級科員的,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91年11月以後出生)。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11月,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對於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地、州、盟)轄區內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公開遴選到本市(地、州、盟)內的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公開遴選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關(包括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公開選調

1.報名範圍: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現任中央企業總部工作部門下設處室負責同志或者企業總部及下屬單位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省(自治區、直轄市)屬企業工作部門(處室)或者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市(地、州、盟)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中央企業地方下屬單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地、州、盟)屬企業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五級、六級管理崗位,其中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須在五級管理崗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市(地、州、盟)直屬事業單位副高級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級崗位。

(2)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3)除公開選調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7年11月以後出生);報考副處長或者三級、四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0年11月以後出生)。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陞至公開選調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11月,現任職務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選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部門的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22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和《2022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統稱《職位表》),《職位表》可通過2022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查詢。報名人員如需諮詢《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職位表》公佈的電話直接與各部門聯絡。

(二)報名

採取報名人員個人意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29日8:00至11月7日18:00。

報名步驟如下:

1.報名人員登錄遴選選調專題網站,進行網上註冊,設置個人密碼,填寫詳細信息,並選擇參加筆試地點(城市)。用戶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打印准考證等事項的依據,請報名人員務必牢記。

2.報名人員通過報名系統上傳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文件應為jpg格式,30K以下)。

3.報名人員填報職位後,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2022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或者《2022年度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統稱《報名推薦表》),不得進行改動。如需對《報名推薦表》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須通過報名系統進行,且須重新下載打印。

4.報名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任免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5.報名人員將審核蓋章後的《報名推薦表》製作成電子文檔(掃描或拍攝,電子文檔須處理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內),並通過報名系統上傳,上傳後須進行職位提交。改報職位或者退訂職位後報考新職位,需重新下載打印《報名推薦表》,審核蓋章並再次上傳。

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推薦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

報名人員在報名階段可自主選擇或者修改參加筆試地點(城市),未選擇的報名人員將統一安排在北京參加筆試;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名報名人員限報1個面向所有符合條件公務員的遴選職位或者選調職位,多報無效;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或者選調資格。

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不收取報名費。

(三)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各部門收到報名人員上傳的《報名推薦表》後,進行資格審查,並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報名人員可于報名後2個工作日之後,登錄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查結果。對面向所有符合條件公務員的遴選職位或者選調職位,報名人員只進行網上填報、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傳《報名推薦表》並提交職位的,各部門將不予資格審查。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結果為“不合格”的報名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查結果為“退回補充資料”的報名人員,應根據報考部門要求補充完善相關資料,並重新選擇原職位報名。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用人單位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遴選、選調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後由於工作單位或者職務發生變化,導致報名人員在本級機關工作不滿2年、處於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不滿1年的,終止其遴選或者選調程序,不再作為遴選或者選調人選。

(四)打印准考證

2021年11月23日8:00至11月27日9:00期間,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可登錄遴選選調專題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重點測查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各佔50%確定考試綜合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各職位的報名人數與遴選或者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於5:1。面試人選與遴選或者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5:1。

(一)筆試

1.科目與內容。筆試由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處長、副處長和一級至四級調研員公開遴選職位和公開選調職位,考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一科(A類),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公開遴選職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類),滿分均為100分。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考生可自主選擇),考場地點詳見准考證。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筆試閱卷完成後,由國家公務員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報名人員可于2022年1月登錄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二)面試

1.面試公告。報名人員可于2022年1月登錄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查看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首批面試人選名單。進入面試人數與計劃遴選或者選調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職位,將進行調劑。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通過遴選選調專題網站面向社會統一公佈。調劑結束後,報名人員可登錄各部門網站和遴選選調專題網站,查看各部門的面試公告。

2.資格復審。面試前,各部門將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

3.面試形式。面試工作由各部門負責,突出職位要求和職位特點。滿分為100分。

各部門可根據需要開展職位業務水平測試。職位業務水平測試設置情況詳見《職位表》。測試成績佔面試成績的30%。

面試工作結束後,各部門將在遴選選調專題網站發佈面試成績,報名人員可登錄網站查詢。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各部門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參加面試人數與遴選或者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低於3:1的職位,報名人員面試成績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用人部門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確定為體檢和考察對象。

體檢工作由各部門根據《職位表》公佈的體檢要求組織開展。

考察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與遴選或者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2:1,對於數量在2人以上的遴選職位,可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於1.5:1。

各部門派出2名及以上人員組成的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遴選或者選調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政治理論學習情況、制度執行力、履職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中央機關。考察組還將查閱幹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如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違規違紀情況、社會信用記錄等)。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六、公示、備案、辦理相關手續

各部門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確定擬任職人員,不唯分取人,並分別在本部門網站、遴選選調專題網站和擬任職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其遴選或者選調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名人員自願放棄遴選或者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後放棄資格的,將記入誠信檔案。

各部門可對公開遴選擬任職人員設置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體設置情況將在面試公告中進行説明。試用期內,擬任職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係、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相關情況報送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公開遴選擬任職人員未設置試用期的,在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公開遴選中涉及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和公開選調擬任職人員,試用期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公開遴選職位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職級,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任職;報考副處長及以上職務和四級調研員及以上職級公開遴選或者公開選調職位的,按報考職位任職。

政策諮詢電話:(010)84201264、84202264

(時間:2021.10.29—11.7,每日8:30—17:30)

技術諮詢電話:(010)84207103、84207104

(時間:2021.10.29—11.7,每日8:30—17:30)

考務諮詢電話:(010)87901806

(時間:2021.11.11—11.27,工作日8:30—17:00)

准考證打印技術諮詢電話:(010)87901906

(時間:2021.11.23—11.27,每日8:00—18:00)

國家公務員局
2021年10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