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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10-29 09:55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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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關於進一步
做好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2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聯防聯控機制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保障工作,支撐保障國民經濟健康平穩運行,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能源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國內煤炭、天然氣等能源供應持續偏緊,加之今冬明春採暖季到來,全國煤炭、天然氣等用能需求仍將保持高位運行。黨中央、國務院對供暖季能源保供工作作出系統部署安排,要求確保今冬明春能源供應穩定。同時,近期我國部分地區出現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勢仍較為嚴峻,對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保通保暢保運工作帶來較大挑戰。各地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要充分認識做好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加強工作會商,壓實工作責任,在嚴密防範疫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擴散的同時,全力做好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二、切實做好能源物資運輸車輛通行保障

各地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要主動向本地黨委、政府彙報,嚴格落實《關於進一步做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29號)等文件要求,實行分級分類交通管控,保障交通網絡暢通,不得擅自層層加碼、搞“一刀切”。對於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檢查站點在對司乘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檢測報告均有效)的基礎上保障順暢通行;對於來自其他地市的車輛不得限制通行。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車輛在疫情防控檢查站點遇有交通阻滯等情況的,各地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要及時組織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指揮疏導,保障優先通行。

三、加強能源物資運輸從業人員健康服務

各地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要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的統一部署,優先為從事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的從業人員實施加強免疫接種。有條件的地區可依託煤場、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物流園區、“司機之家”等貨車司機集中的場所增設流動核酸檢測點,提高核酸檢測效率,為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人員開展核酸檢測提供便利。同時加強交通組織,避免車流人流交叉,保障便捷高效通行。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暢工作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的通知》等有關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對於短期向中高風險地區運送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的司機、裝卸工等司乘人員,在嚴格落實消殺、封閉管理等各項防控措施且具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的,原則上不需採取隔離措施。

四、研究優化能源物資運輸組織方式

各省級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要按照“交通便利、規模合理、功能齊備、銜接順暢”的原則,依託物流園區、貨運樞紐等各類存量資源,研究在城市周邊合理佈局具有貨物中轉儲存、車輛消毒停放、人員休息就餐等功能的物資中轉調運站。要健全完善運行機制與工作流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及時啟用,確保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區域能源物資的有序中轉、高效分撥和快速轉運。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之間要加強溝通協作,創新接駁運輸、中轉調運等組織模式,提高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車輛中轉效率。

五、加強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及值班值守

各地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要依託轄區內骨幹運輸物流企業研究建立涵蓋各種運輸方式的應急物資運輸儲備力量,健全完善涵蓋企業、人員、裝備等內容的應急運輸儲備臺賬,提高交通運輸系統應對突發事件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能力。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健全社會應急物資運輸力量動員機制,形成分級應對、梯次補充、協同聯動的應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格局。劃定區縣或者城市市區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所在省份及周邊省份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要及時向社會公佈24小時應急運輸保障電話,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受理和解決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車輛通行中的相關問題,切實保障順暢高效通行。

六、加強貨運物流行業疫情防控

各地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要依職責督促從事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物資運輸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按照最新版《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嚴格落實佩戴口罩、消毒或洗手、體溫測量、核酸檢測、接種疫苗等從業人員防護措施,做好運輸裝備及場站消殺等各項工作。對於國際道路貨運車輛駕駛員,各沿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公路口岸汽車出入境運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嚴格落實“人物分離”,對國際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員和一線管理人員採取人員相對固定、封閉管理、定期核酸檢測等舉措,避免其與家庭和社區人員接觸,加強對作業場地、運輸車輛和貨物定期消殺。對於發自或途經疫情發生地區能源物資的車輛、人員,要堅持“保安全、保供應”並重,嚴格執行當地疫情防控規定,實行全程“點對點”閉環運輸,確保“封閉式管理、人員不接觸、車輛嚴消毒”,切實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過貨運物流渠道傳播擴散。

山西、內蒙古、陜西、新疆等煤炭主産區省份,河北、山東、貴州、甘肅、青海、寧夏等涉疫省份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應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將本《通知》部署的各項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此後,每週二、週五12:00前報送煤炭、天然氣道路運輸保障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重大突發情況即時報。其他煤炭、天然氣等道路運輸受阻的省份,也應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疫苗及其半成品和原材料、醫療物資、農資産品、生産生活物資、搶險救災物資等其他重點物資運輸保障工作,參照本通知要求執行。

聯絡電話:010-65292831,傳真:010-65290939。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開發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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