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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預收費將全額納入監管

2021-10-31 10:5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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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中央“雙減”意見,近日,教育部會同多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就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之前出現的校外培訓機構“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有望得到妥善解決。

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無序擴張,由於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斷裂、企業倒閉,大量未消課的培訓費用無法退回,甚至有機構從業者惡意停業“卷錢跑路”,不僅嚴重侵害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進一步影響整個教培行業的健康發展。

據了解,校外培訓一般採用先付費後服務的消費模式,一旦發生培訓機構關停倒閉,學員和家長預交的培訓費極有可能無法退回。通知強調,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範圍,包括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也就是説,對預收費的監管將實行全覆蓋。

通知明確提出,可採取銀行託管、風險保證金的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監管。預收費銀行託管改變了由培訓機構單方控制預收費資金的狀況,能有效改變學員和家長在培訓服務中的弱勢地位。通過將預收費交由第三方即銀行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培訓服務提供的進度向培訓機構撥付資金,這樣可將預收費資金與機構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培訓機構一旦發生非正常停業,學員未消課的學費可以從銀行如數退還。

另外,由於各地情況不同,各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管理模式也不盡相同,在提供銀行託管的同時,機構還可採取風險保證金的預收費監管方式。按照風險保證金方式的監管要求,由校外培訓機構與符合條件的銀行簽訂協議並報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門備案,開立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培訓機構按要求繳存一定金額的風險保證金作為履行培訓服務承諾和退費的資金保證,且不得用保證金進行融資擔保。保證金額度不得低於培訓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週期(3個月)的費用總額。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教育與開放經濟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曲一帆認為,目前我國在培訓預收費領域尚無立法,現有民法與經濟法的相關規定側重於事後監管,相關預付卡管理規定不適用教育領域。建議地方可考慮制定單行法,對各類教育培訓的合同主要條款、履約擔保、資金管理等方面進行規制。(記者 李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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