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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農村貧困人口醫保幫扶政策有了“升級版”

2021-11-15 11:02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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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關於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案》——
農村貧困人口醫保幫扶政策有了“升級版”

省醫保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鄉村振興局、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等七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於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脫貧攻堅期我省階段性醫療保障幫扶政策進行了優化完善。《實施方案》明確,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幫扶政策執行到2021年底;從2022年1月1日起,對特困人員(含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下同)、低保對象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等執行參保分類資助、基本醫保普惠、大病保險傾斜、醫療救助托底的保障政策。

《實施方案》出臺有何背景?醫保幫扶政策會有哪些變化?日前,記者請省醫保局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解讀。

我省階段性醫保幫扶政策惠及200余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切實解決深度貧困地區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支出型貧困問題,2017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山西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幫扶方案》,採取以“三保險三救助”為主要內容的特殊的階段性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因病致貧問題的根本性解決。2017年7月-2020年底,全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累計住院203.96萬人次,共發生醫療費用154.49億元,待遇支付138.85億元,貧困人口住院綜合保障比例近90%,困難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為我省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了積極作用。

2020年底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進行了安排部署,國家醫保局、民政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省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深入研究我省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形勢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關於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了過渡期的目標任務:即在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後,對擺脫貧困的縣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通過優化調整醫療保障幫扶政策,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

優化完善脫貧攻堅期我省階段性醫保幫扶政策

《實施方案》對脫貧攻堅期我省階段性醫療保障幫扶政策進行了優化完善。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幫扶政策執行到2021年底;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參保分類資助、基本醫保普惠、大病保險傾斜、醫療救助托底的保障政策。

一是優化了資助參保政策。穩定脫貧人口不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易返貧致貧人口、返貧致貧人口、低保對象實行分類定額資助;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資助參保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負擔。

二是公平普惠地實施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市級、省級住院醫保目錄內費用年度0.1萬元、0.3萬元、0.6萬元自付封頂政策,執行各統籌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三是完善了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封頂線。

四是夯實了醫療救助托底保障政策。執行全省統一的醫療救助待遇政策。特困人員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給予保障;返貧致貧人口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救助,省內住院單次目錄內費用綜合支付比例達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對象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6萬元。

五是完善了門診醫療保障政策。加大門診醫療救助力度,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納入門診慢性病和門診特藥保障範圍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政策範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醫療救助。

六是調整了攻堅期內的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繼續執行定點醫療機構目錄外控費比例的規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在省內一類、省市級二類、縣級二類及三類收費標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目錄外費用分別不得超過總費用的30%、20%、15%,凡超過控制比例的費用均由醫療機構承擔。過渡期內,返貧致貧人口省內住院目錄外控制比例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85%的比例救助。

建立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

《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了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一是提出了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應保盡保的工作要求。縣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會同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健全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參保臺賬,確保納入資助參保範圍且核準身份信息的對象動態納入基本醫保覆蓋範圍。二是提出了治理過度保障政策的要求。嚴禁超越發展階段、超出承受能力設定待遇保障標準,杜絕新增待遇加碼政策。對穩定脫貧人口取消脫貧攻堅期內超常規措施安排,轉為按規定享受公平普惠的醫療保障待遇。三是建立了防範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民政、鄉村振興部門依託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平臺、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做好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及時向醫保部門推送相關數據信息。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將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易返貧致貧人口和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範圍的嚴重困難對象、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範圍,防止因病返貧致貧。四是健全了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將脫貧攻堅期內我省各級開展的資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補充醫療保險等財政幫扶資金統一併入同級醫療救助基金,為銜接鄉村振興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

同時,《實施方案》還明確了提升經辦服務能力、合力降低看病就醫成本、引導實施合理診療促進有序就醫三方面的配套措施和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同、加強運行監測三方面的工作要求,推動《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記者 高建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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