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嚴格規範行為,建立信用監管機制

2021-11-23 16:3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自然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總經濟師楊超、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司長周遠波、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規劃財務司負責人郝雁玲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封面新聞記者】

《意見》提出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以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産業開發,請問這項規定是出於怎樣的考慮?如何防止不良企業以生態修復為名大搞開發?謝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總經濟師 楊超】

感謝你的這個問題。應該講,早在2020年,國家發改委和自然資源部就聯合印發了《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現在我們一般通常叫“雙重”規劃。在“雙重”規劃當中明確提出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和法律以及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的治理面積從事相關的産業開發。在“雙重”規劃裏提出了1%—3%的區間,這麼一項政策。基於“雙重”規劃中有關生態産業用地的政策,這次我們在意見當中進一步表述為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以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就是剛才説的1%—3%,這次我們索性就把它明確,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産業開發。這既是對以往用地政策的延續,也是結合生態保護修復實踐進行了適當的拓展。

今年4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體學習時著重強調,要建立健全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讓保護修復生態環境獲得合理回報。這次《意見》提出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利用較少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産業開發,是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的重要路徑。這條規定堅持激勵與約束並舉,明確産權激勵措施,保障社會資本的合理回報。

我的回答就到這裡。關於如何防止不良企業以生態修復為名大搞開發的問題,我想請周遠波司長來回答。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司長 周遠波】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剛才這位記者朋友提出的問題,在一些地區、一些企業是存在的,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是一項具有開創性的新工作。一方面,需要政策激勵,精準施策,努力打通堵點,解決難點,增強社會資本投入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要明確政策底線,強化底線思維和管控措施,防範各方面的風險。《意見》在這方面也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一是在工作原則上,強調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政府規劃管控、政策扶持、監管服務、風險防範等作用,統一市場準入、規範市場秩序,嚴禁借生態保護修復之名行開發之實,嚴禁突破耕地保護和生態紅線,嚴禁各類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特別是在耕地保護上,明確要求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

二是在工作保障機制上,加強監管服務。要求加強督察和執法,全程全面依法監管,嚴格規範行為,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實現跨地區跨部門獎懲聯動,嚴防以生態修復之名來行開發之實。對修復過程中涉及地理、生態、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的採集、處置和使用,都應該按照相關規定來執行。

三是在具體工作安排上,做好制度的設計。比如,在《意見》中提到的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修復涉及的廢棄土石料的利用,在河道疏浚中涉及的淤泥、泥沙等利用方面的政策問題,《意見》都從合理性、規範性和操作性的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總之,在生態修復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保護紅線、守住底線,無論以什麼名義,凡屬違法,都要依法查處,決不姑息。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