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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12-13 16: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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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我國發生多起本土聚集性疫情,均是境外疫情經口岸城市輸入,暴露出我國疫情防控的風險點主要是外防輸入,重點是口岸城市。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補齊口岸城市防控短板弱項,毫不放鬆、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織密扎牢外防輸入防線,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通知》提出,一是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機制。借鑒上海經驗,建立口岸防控專班,明確各環節職責分工,統籌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健全疫情監測預警體系。密切跟蹤相關國家和地區疫情走勢,加強分析研判,動態調整措施;加密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堅持人員、物品、環境同監測,強化多渠道監測預警。三是落實邊境管控措施。跨境運輸企業要落實“人貨分離、分段運輸”的要求,實行非接觸式貨物交接模式;確需入境的駕駛員應全程不下車;嚴格做好入境人員“點對點、一站式”轉運工作;嚴防非法越境輸入疫情;堅持非必要不登輪、不登陸、不搭靠。四是加強高風險崗位人員防控。口岸城市要排查明確本地高風險崗位人員範圍,嚴格落實“底數清晰、人員固定、規範防護、閉環管理、高頻核酸”防控要求。五是嚴格人員流動管控。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口岸城市範圍並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前往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抵達後至少進行1次核酸檢測。六是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等風險防範。進口冷鏈食品入境量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設集中監管倉,對進口冷鏈食品入庫統一消殺、統一檢測。七是提升疫情防控和處置能力。加強疾控機構、定點醫院、發熱門診等建設,提高流調溯源、基因測序、核酸檢測、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能力;對口岸通道、貨場、道路、機場等基礎設施及時進行升級改造;盡可能提高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種和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加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口岸城市的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撐。八是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各口岸城市要將疫情防控與民生保障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公佈並暢通民生保障熱線,及時解決和主動回應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加強宣傳引導,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創建無疫小區、無疫村。

《通知》強調,做好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工作關鍵在落實,落實的關鍵在細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強口岸城市疫情防控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對照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本部門實施方案,週密組織實施。要健全疫情防控責任制,對履職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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