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我國完成對科技進步法的修訂

2021-12-25 08:33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張泉、宋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24日完成了對科學技術進步法的修訂,通過健全科技創新保障措施,完善國家創新體系,破除自主創新障礙因素等,為促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法治保障。

科技進步法1993年頒佈施行,曾于2007年進行修訂。作為我國科技領域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科技進步法對促進科技事業長足進步、推動科技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新發展階段,科技事業面臨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對科技進步法進行修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説,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充分體現我國科技領域改革發展經驗成果,全面反映促進科技創新的實踐需求。

為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規定,國家支持發展新型研究開發機構等新型創新主體,完善投入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發展模式。

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規定,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確定基礎研究財政投入,加強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國家引導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鼓勵社會力量多渠道投入基礎研究;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自然科學基金,支持基礎研究。

針對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較重問題,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規定,完善科學技術人員管理制度,增強服務意識和保障能力,簡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復性檢查和評估,減輕科學技術人員項目申報等方面的負擔,保障科學技術人員科研時間。

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還在提升對科技人員激勵水平,解決科技型企業融資難題,強化區域科技創新,完善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