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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健全防範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

2021-12-25 09:30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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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健全防範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
低收入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可獲資助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醫保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鄉村振興局、省稅務局和湖北銀保監局七部門印發了《關於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對低收入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資助。《意見》從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意見》細化了資助參保人員範圍和標準,完善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資助政策。按照困難程度、身份類別給予分類資助。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2022年度按照320元/人/年給予全額資助,過渡期內逐步轉為不低於個人繳費標準的90%定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給予50%定額資助。納入相關部門監測範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等困難人口享受定額資助政策,定額資助時限和資助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穩定脫貧人口執行資助參保漸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別按不低於當地2021年個人繳費資助標準的80%、50%、30%給予資助,2025年不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在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普惠待遇政策基礎上,《意見》規定,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的傾斜保障政策。完善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做好分類救助,住院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救助比例特困人員為100%,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不低於70%。其他農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於低保對象。統籌加大門診慢特病救助力度,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我省還將建立高額醫療費用患者負擔監測預警機制,按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和100%作為因病返貧、致貧監測標準,及時預警、提前介入,跟進落實精準幫扶措施。對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依申請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防範化解穩定脫貧人口和其他普通參保居民因病返貧致貧風險。

同時,建立信息共享、數據共建機制,確保全省納入參保資助範圍且核準身份信息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範圍。鞏固居民醫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確保縣域內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總體穩定在70%左右。優化城鄉居民醫保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確保“兩病”患者用藥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蓋。(記者 龍華 通訊員 黃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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