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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優化營商環境

2021-12-26 10:42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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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讀《海南省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助管理辦法(試行)》政策
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優化營商環境

近日,省人社廳聯合省財政廳出臺了《海南省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助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進一步提升我省營商環境水平。

《辦法》的出臺有何背景和意義?主要有哪些內容?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解讀。

據介紹,《辦法》補助對象為已經取得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書,且經依法成立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聘任的調解員,這些調解員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公職人員,工資待遇比較低,通過“以案定補”方式有利於激勵調解員內生動力、穩定隊伍,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成功率;出臺我省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助管理辦法,能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更好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説,《辦法》共14條,重點就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助適用對象、補助案件範圍、補助標準、監督管理及申領人騙取辦案補助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範,細化規定了調解辦案補助的申請流程、審核發放流程。

補助適用對象為取得省、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調解員證書,且經依法成立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聘任的調解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公職人員。其中,所謂聘任須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授予的載明聘請事由的聘書,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範疇包括: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鄉鎮(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所);區域性(行業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此外,補助案件範圍是指經調解組織受理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經調解員組織雙方調解達成一致意見並引導當事人雙方簽訂調解協議,並進一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仲裁調解書》的案件;採取以案定補、一案一補的原則。每調解成功一個案件,涉案人數10人以下(含10人)案件按150元/件發放補助,涉案人數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補助450元。

申領調解辦案補助應當提交的資料包括申領人(即調解員)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應當提交的資料。其中,“互聯網+調解”服務平臺記錄作為發放調解辦案經費補助的依據,必須提交,有利於推進“互聯網+人社”工作。

調解辦案補助實行“申領承諾制”,補助申領人需對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若騙取辦案補助,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每年對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助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對申領人存在隱瞞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一案多補、老案重補、串通當事人拆分涉案人數多頭立案等情況的,一經發現,追繳所發補助金至財政指定賬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梁振君 通訊員 李京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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