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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規劃實施年度推進計劃》的通知

2022-01-07 14:01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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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關於印發《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規劃實施年度推進計劃》的通知

國知戰聯辦〔2021〕16號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統計局、國管局、中科院、銀保監會、證監會、國防科工局、林草局、郵政局、中醫藥局、知識産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貿促會、中國科協:

經國務院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同意,現將《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規劃實施年度推進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國務院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國家知識産權局代章)
2021年12月27日

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規劃實施年度推進計劃

為貫徹落實《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深入實施知識産權強國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明確2021—2022年度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計劃。

一、完善知識産權制度

(一)完善知識産權法律法規規章

1.推進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商業秘密保護規定》,推進制定《商標代理管理辦法》。推進知識産權基礎性法律研究論證。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進一步修改研究論證。做好地理標誌專門立法論證。(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2.推進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推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立法進程。(中央宣傳部負責)

3.推進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4.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生態環境部負責)

5.推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進程。(中醫藥局、衛生健康委、知識産權局負責)

6.推進修改《國防專利條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7.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識産權審判規律的特別程序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8.推進修改《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完善《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查指南》。(農業農村部負責)

9.推進修改《展會知識産權保護辦法》。(商務部、中央宣傳部、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二)改革完善知識産權重大政策

10.研究制定知識産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財政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11.制定出臺知識産權有關分項規劃。(知識産權局負責)

12.制定版權工作“十四五”規劃。(中央宣傳部負責)

13.制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14.制定出臺《關於加強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知識産權局、中央宣傳部、司法部負責)

15.紮實開展專利密集型産業增加值核算和發佈工作。(統計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16.制定出臺關於推動科研組織知識産權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知識産權局、中科院、中國科協負責)

17.深化知識産權強省強市建設,優化央地合作會商機制,面向省、市、縣、園區及企業、高校、科研組織開展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示範工作,促進區域知識産權協調發展。(知識産權局負責)

18.探索推進外觀設計制度改革。(知識産權局負責)

19.推動出臺《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國防知識産權工作的措施》《軍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工作暫行規則》。(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央宣傳部、財政部、國防科工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三)完善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知識産權規則

20.研究制定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産權保護規則。(中央宣傳部、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研究制定信息技術開源知識産權合規標準、開源社區代碼貢獻規則標準等,開展行業開源知識産權風險及合規問題研究,加強行業開源知識産權合規評估與培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22.研究完善國有文藝院團、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優秀舞臺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措施。加強數字文化新産品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産權保護,完善評價、權益分配和維護機制。(文化和旅遊部、中央宣傳部負責)

23.加強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與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數字版權保護的融合創新研究。(廣電總局負責)

二、強化知識産權保護

(一)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

24.全面總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三年試點工作成效和問題,加強對知識産權法院和知識産權法庭的指導,研究完善知識産權上訴機制。持續推進知識産權審判“三合一”改革工作,探索建立涉知識産權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協調辦理機制,持續推進知識産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25.制定《關於知識産權民事侵權懲罰性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藥品專利鏈結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26.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維護公平競爭市場法治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27.制定《關於加強中醫藥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28.推廣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深入推進知識産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試點。(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

29.制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和立案追訴標準,制定《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案件公訴工作證據審查指引》。適時發佈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嚴厲打擊各類侵犯知識産權犯罪,開展“崑崙”專項行動。(公安部負責)

(二)強化知識産權行政保護

31.加大對重點領域和區域的專利、商標、版權執法力度,加強網絡交易知識産權保護。(中央宣傳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依法辦理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請求。有序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健全跨部門知識産權行政保護協作機制。強化馳名商標全鏈條保護,加大對知名品牌合法權益的保護。(知識産權局負責)

33.加強知識産權領域反壟斷執法。深入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倣冒混淆、侵犯商業秘密等行為。(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4.指導各地持續推進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園區、企業、指導站)建設,推動建立國家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5.制定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深化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準改革。加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保護。(知識産權局、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6.加強著作權登記、集體管理等服務監管,深化對大型網站版權的重點監管。(中央宣傳部負責)

37.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專項行動和冬奧會版權專項整治。(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負責)

38.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加強“互聯網+旅遊”領域知識産權保護,健全線上線下維權機制,配合開展網絡表演、網絡音樂、網絡動漫市場知識産權執法行動。(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39.強化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加大重點渠道、關鍵環節侵權打擊力度,開展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龍騰行動”、寄遞渠道知識産權保護“藍網行動”、出口轉運貨物知識産權保護“凈網行動”。加大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海關保護力度。發佈中國海關知識産權保護狀況年度報告和典型案例。(海關總署負責)

40.研究出臺保護種業知識産權、打擊套牌侵權的指導意見,嚴厲打擊種業領域侵權行為。(農業農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41.修訂《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辦法》,發佈2021中國林草知識産權和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年度報告。(林草局負責)

42.督促寄遞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持續打擊違法寄遞侵犯知識産權物品的行為。(郵政局負責)

(三)加強保護長效機制建設

43.研究制定2022—2023年度《關於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知識産權局負責)

44.加快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佈局,2021年新建20家左右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2022年優化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區域産業佈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45.啟動國家知識産權保護示範區建設。(知識産權局負責)

46.加強知識産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建設,推廣實施電商平臺知識産權保護管理標準。(知識産權局、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47.推進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細化知識産權領域公共信用信息具體條目。(知識産權局負責)

48.加強知識産權行政執法指導制度建設。評選發佈知識産權行政保護指導案例、典型案例和優秀案例。制定出臺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建立完善知識産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推動知識産權鑒定標準的制定工作。進一步構建完善支撐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人才隊伍體系,建立知識産權行政保護培訓師資隊伍。(知識産權局負責)

49.開展知識産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和知識産權保護水平評估。(知識産權局、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負責)

50.大力培育知識産權糾紛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暢通知識産權訴訟與仲裁、調解對接渠道,健全知識産權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知識産權局、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貿促會負責)

51.健全知識産權行政確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銜接,促進審查授權標準、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有機統一。(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宣傳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52.持續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開展軟體使用情況年度核查。重點開展教育、醫療等特定行業和民營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逐步擴大軟體正版化核查內容與範圍,進一步完善軟體正版化考核機制,探索實施軟體正版化激勵舉措,開展行業培訓,提升企業軟體正版化意識。(中央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3.完善部門間聯合掛牌督辦、督導檢查、線索通報等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強化對侵權假冒的追蹤溯源和鏈條式治理。(中央宣傳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4.健全知識産權對外轉讓審查制度,加強對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産權對外轉讓行為的管理。(中央宣傳部、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林草局、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5.開展生物遺傳資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工作,推進生物多樣性相關傳統知識調查和編目。(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56.依託中國非遺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等,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群的知識産權保護培訓。研究與非物質文化遺産相關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57.加快推進中國國際知識産權仲裁委員會建設。(貿促會負責)

58.推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中心建設,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體系構建研究。(中醫藥局負責)

三、完善知識産權市場運行機制

(一)提高知識産權創造質量

59.優化“十四五”知識産權發展指標,強化質量導向,制定推動知識産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加強知識産權質量統計監測和反饋,推動地方全面取消對專利商標申請階段的資助。嚴厲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和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註冊行為。(知識産權局負責)

60.持續提升知識産權審查質量和效率,加強智慧化審查技術應用,完善審查綠色通道,建立和完善專利、商標全流程審查質量管控機制。貫徹實施《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全面實施商標註冊審簽機制改革。(知識産權局負責)

61.深入落實《關於推進中央企業知識産權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中央企業加強高價值專利創造、保護和運用。(國資委、知識産權局負責)

62.推進林草植物新品種測試體系建設,加快測試指南制定進度,完善林草植物新品種現場審查專家庫建設。(林草局負責)

(二)加強知識産權綜合運用

63.印發《關於加強專利導航工作的通知》,推進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建設,推廣實施專利導航指南系列國家標準,圍繞重點領域實施一批專利導航項目。(知識産權局負責)

64.推動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健全知識産權管理體系,推廣國際標準化組織創新與知識産權管理體系。(知識産權局、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65.加強知識産權管理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專利評估指引、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産權保護規範等國家標準制修訂。(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66.持續強化知識産權服務業監管,推進知識産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工作,全面推行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改革。(知識産權局負責)

67.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動産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商標化,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的通知》,推動開展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知識産權局負責)

68.啟動實施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知識産權局、農業農村部負責)

69.深入實施地理標誌農産品保護工程。(農業農村部、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0.深入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産權戰略推進工程。(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71.推動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知識産權的聲明制度和監管機制。(知識産權局、科技部負責)

72.深入推進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産權工作,貫徹落實高校、科研組織知識産權高質量發展政策文件,加強知識産權全流程管理,建立完善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開展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試點。指導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知識産權局、中科院、中國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73.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全週期的知識産權管理與服務,探索開展科技計劃專利預警和導航服務,建設國家科技成果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制度,完善技術合同認定和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科技部負責)

74.推動林草專利和優良植物新品種轉化運用,加強林草知識産權基礎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林草局負責)

75.推進中科院院屬單位開展貫標工作,建立以知識産權全過程管理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體系,實施知識産權規範管理的內審制度和外審制度。繼續開展知識産權全流程服務與市場化運營工作。(中科院負責)

76.完成知識産權軍民融合試點工作,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知識産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77.推進落實《促進國防工業科技成果民用轉化的實施意見》,出臺《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産權轉化目錄(第七批)》。完善軍貿出口、國際合作中的知識産權審查機制。(國防科工局、財政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三)促進知識産權市場化運營

78.加快知識産權運營服務體系重點城市建設,在重點産業領域和産業集聚區佈局建設一批産業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制定完善知識産權市場化運營機制政策,健全運營交易規則,加強運營平臺監管,對財政資金支持的重點城市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財政部、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9.推進全國版權示範城市、示範園區(基地)、示範單位創建和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試點工作。完善版權展會授權交易體系,建設專業性、專門化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貿易基地)。(中央宣傳部負責)

80.推進知識産權質押信息平臺建設。(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知識産權局負責)

81.規範探索知識産權融資模式創新,鼓勵企業投保知識産權相關保險,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開發適合知識産權的擔保産品,探索知識産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新模式。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開展相關擔保信息與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共享互通,推進動産和權利擔保登記信息統一查詢。(中央宣傳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2.完善知識産權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制度,加強數據採集分析和披露利用。(知識産權局負責)

83.健全知識産權評估體系,修訂完善知識産權資産評估準則。落實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財政部、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4.引導企業做好知識産權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執行知識産權信息披露相關規定。規範探索知識産權證券化。(中央宣傳部、財政部、證監會、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5.建設知識産權服務出口基地,推動知識産權服務業和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商務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四、提高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水平

86.落實《關於深化知識産權領域“放管服”改革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持續配合做好中國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知識産權評價工作,做好評價結果運用。(知識産權局負責)

87.推動知識産權保護信息平臺、商標註冊管理平臺等信息化項目立項建設。分層分類指導省級、地市級綜合性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完成100家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首期建設目標,推動開展第二期在華TISC建設。開展國家知識産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實現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覆蓋。(知識産權局負責)

88.繼續整合優化各類服務窗口,實現“一站式”服務。優化國家知識産權公共服務網和新一代地方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做好宣傳推廣,持續推進業務服務、政務服務和信息服務“一網通辦”。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受理大廳和受理窗口公共服務協調機制的作用,推進窗口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知識産權局負責)

89.提高公共服務的規範化、均等性水平,發佈《國家知識産權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第一版),進一步統籌發佈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健全清單管理制度。推動全面實施知識産權業務辦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加強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的協同推進力度,開展承諾事項事中事後抽查。推廣應用《知識産權基礎信息數據規範》。(知識産權局、人民銀行負責)

90.加快建設高校國家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中心,修訂併發布《高校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完成高校國家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中心達到100家的目標。(知識産權局、教育部負責)

91.加大知識産權數據開放共享,擴大知識産權基礎數據開放範圍,優化相關服務系統,提升用戶體驗度。推廣應用《知識産權基礎數據利用指引》。(知識産權局負責)

92.推廣應用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産權信息平臺,在重點技術領域開展專利技術導航。(國防科工局負責)

五、營造良好的知識産權人文社會環境

(一)大力倡導知識産權文化理念

93.組織辦好世界知識産權日、全國知識産權宣傳周、中國國際專利技術與産品交易會、中國(無錫)國際設計博覽會、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中國網絡版權保護與發展大會、國際版權論壇等大型活動。(中央宣傳部、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4.加強知識産權宣傳教育普及和普法,深化中小學知識産權教育工作。繼續開展全國大學生版權徵文活動。(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司法部、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5.依託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等重點科普活動,開展知識産權科普工作,積極推動知識産權科普資源建設。(科技部、中國科協負責)

(二)夯實知識産權事業發展基礎

96.推動論證設置知識産權專業學位相關工作。(教育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97.制定全國知識産權專業能力提升培訓計劃。開發一批精品課程,利用中國知識産權遠程教育平臺,紮實推進知識産權網絡培訓。開展地方知識産權行政管理人員輪訓。(知識産權局負責)

98.深入開展知識産權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做好知識産權專業職稱評價工作。(知識産權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99.加大知識産權人才引進培養支持力度。在中央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中,注意了解知識産權等相關工作的成效。繼續指導有關部門加強幹部知識産權培訓工作。(中央組織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100.支持高校設置知識産權相關專業,實施一流專業和一流課程建設“雙萬計劃”,打造一批知識産權“金專”“金課”,支持高校實施知識産權相關新文科研究與改革實踐項目。通過“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崗位設置等引導鼓勵知識産權理論創新。(教育部負責)

六、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産權治理

101.積極參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框架下的全球治理,深化與重點國家和地區的務實合作,推動完善知識産權及相關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國際規則和標準。加強對外宣傳,講好中國知識産權故事,開展面向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産權培訓。(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産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2.繼續推進《保護廣播組織條約》《保護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條約》等談判進程,推動《馬拉喀什條約》國內落實工作,加快推進我國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工作。(中央宣傳部、外交部、司法部、商務部、廣電總局、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3.推動落實《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知識産權章節和中歐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繼續推進中日韓、中國—挪威、中國—以色列等在談自貿協定中知識産權議題談判,積極推動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進程。(中央宣傳部、外交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林草局、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4.加強國家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建設,強化海外知識産權信息供給服務,加大企業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力度。(知識産權局、貿促會負責)

105.強化企業海外知識産權風險預警和維權援助,探索建設知識産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中央宣傳部、商務部、知識産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6.重點針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開展我國企業海外知識産權保護狀況調查,研究建立針對相關國家的保護狀況評估機制。持續推動重點國家和地區知識産權風險評價項目並定期發佈報告,編制重點國家和地區知識産權保護國別指南,發佈重點國家年度知識産權相關訴訟調查報告及典型案例等。(知識産權局、商務部、貿促會負責)

107.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知識産權務實合作,向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提供專利檢索、審查和培訓等多樣化服務,推進信息和數據資源領域合作。視情召開“一帶一路”知識産權高級別會議。(知識産權局、中央宣傳部、外交部、商務部負責)

108.深度參與金磚國家、亞太經合組織、中美歐日韓、中日韓、中蒙俄、中國—東盟等小多邊知識産權合作,加強與各方政策和業務規則交流,支持産業界積極參與相關合作機制,主辦好金磚國家知識産權局局長會和金磚國家知識産權合作機制會議。加強與歐盟、日本、俄羅斯等主要貿易夥伴的雙邊知識産權合作磋商。強化知識産權審查業務合作,優化“專利審查高速路”國際合作網絡。(商務部、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9.深入推進與各國執法部門、國際刑警組織、世界海關組織等的多雙邊知識産權執法合作和交流。建立海關跨境合作機制,加強知識産權海關執法信息情報交換共享。(公安部、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110.實施我國自主數字版權保護與應急廣播技術標準海外推廣與應用項目,開展面向“一帶一路”國家的技術標準宣傳推廣。(廣電總局負責)

七、加強組織保障

111.制定《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研究建立知識産權強國戰略實施動態調整機制,開展年度監測,對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納入相關工作評價。(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

112.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知識産權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113.制定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林業和草原年度推進計劃。(林草局負責)

114.編制發佈中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年度評價報告。(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

115.強化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建設,加強對知識産權強國戰略實施的研究支撐。(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

上述各項任務分工中,由多個部門負責的,列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其他為參與部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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