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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發佈第二批農業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

2022-01-13 09:42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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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總結農業行政執法經驗,指導地方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提升辦案水平,1月12日,農業農村部發佈第二批農業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供各地執法辦案參考借鑒。

指導案例一《浙江省寧波市蔡某某、黃某某等未經品種權人許可銷售授權品種種子案》涉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該案中,制種農戶擅自將品種權人委託其制種的授權品種種子對外銷售;不法商販明知其收購的種子係制種基地非法流出的授權品種種子,仍然購進並轉賣獲利,均侵犯了品種權人的植物新品種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農業農村部門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種子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指導案例二《山東省青島市徐某某經營假種子案》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無主觀過錯不處罰規則的適用。該案中,當事人銷售的種子為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現行種子法律法規未要求種子零售商對其經營種子的質量和真偽進行檢驗檢測;同時,當事人進貨時查驗了種子的生産經營許可信息、品種審定信息、追溯二維碼、檢疫證明編號等信息,進貨查驗流程和方法符合一般農資經營門店的進貨習慣,且按規定將種子信息向農業農村部門作了備案,已盡到了種子零售商應盡的法律義務和注意義務,其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無主觀過錯。據此,農業農村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指導案例三《四川省江油市某種業有限公司生産銷售未經檢疫水稻種子案》涉及植物檢疫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根據《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調運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經過檢疫,跨省調運還應當事先徵得所在地省級植物檢疫機構同意。據此,農業農村部門對種子開展執法檢查時,既要查驗種子包裝標簽、購銷臺賬和種子的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成分等,還要注意查驗種子植物檢疫證書或檢疫證明標號,以確保農業生産用種安全。

指導案例四《上海市奉賢區某農資公司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種子案》涉及主要農作物種子未審先推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必須遵守品種審定、引種備案等規定,不得在農作物品種適宜生態區外推廣、銷售,否則將構成違法。本案中,農業農村部門在執法檢查過程中,以檢查種子包裝上的審定編號和引種編號為突破口,通過檢查標簽、查詢審定信息等方式,查明了當事人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玉米種子的違法行為,並依法查處,有力保障了當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指導案例五《山東省煙臺市孫某某生産經營假獸藥案》涉及農業農村部門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本案案情複雜,當事人違法生産經營行為十分隱蔽,且涉及多個省份,農業農村部門考慮自身行政執法調查手段有限,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協助公安機關報請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及時出具涉案産品屬於假獸藥的認定意見,為司法機關追究違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提供了有力支撐。案件查辦過程中,農業農村部門和公安機關精誠合作,密切配合,充分體現了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有機銜接形成的強大合力。

指導案例六《湖南省株洲市淩某某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案》涉及私屠濫宰違法案件執法機制創新。私屠濫宰窩點大多在城鄉接合部或者偏遠鄉村,隱蔽性強,不少還沒有固定的屠宰場所,客觀上存在私屠濫宰違法行為發現難、查處難的問題。本案中,農業農村部門積極創新執法機制,充分發動鄉鎮和村級幹部群眾,由鄉鎮(街道)防疫站、村委會分別明確1名執法聯絡員負責收集、報送私屠濫宰違法線索,為農業農村部門及時查處私屠濫宰違法行為、有效防止違法動物産品流入市場和餐桌發揮了重要作用。

指導案例七《浙江省溫州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經營假冒登記證農藥案》涉及網絡經營假劣農資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近年來,互聯網電商平臺銷售種子、農藥、獸藥等農資現象日益增多。由於網絡銷售農資産品的生産、加工、銷售、倉儲、配送場所往往分佈在不同地區,農資質量出現違法問題後,如何確定案件管轄機關以及如何調查取證在執法實踐中經常引發爭議。本案中,農業農村部門準確適用《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關於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違法行為管轄的規定,及時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對其他地方農業執法部門辦理類似案件具有借鑒意義。

指導案例八《上海市崇明區張某某未按照規定處理、隨意棄置病死動物案》涉及隨意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實踐中,一些地方病死畜禽被隨意丟棄情況時有發生,但絕大多數屬於偷偷丟棄,很難發現和確定違法行為人。該案中,農業農村部門向案發地點周圍群眾了解情況掌握初步線索後,借助公安機關調取事發地監控視頻和涉案車輛所有人信息,準確鎖定違法行為人,查清了違法事實,及時固定違法證據,為查處類似棄置病死動物違法行為案件提供了示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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