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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2022-01-14 10:39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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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意見》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1月11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到“十四五”末期全省基本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目標。

《實施意見》提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到“十四五”末期,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西安市)形成有效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切實緩解新市民、青年等群體住房困難;其他省政府確定的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城市,根據當地人口、産業、經濟活躍度、住房等情況有序推進。

《實施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和青年,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行業等市民群體。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的,可適當放寬面積標準,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予以改造,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租金應依據當地政府發佈的參考價格確定,原則上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用於保障本單位(園區)職工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加強輪轉,原則上優先用於保障新入職無房職工。

《實施意見》提出,要科學確定發展路徑,西安市和經省政府確定的城市為重點發展城市,暫無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的城市要延續現有住房保障政策,做好城鎮戶籍住房、收入困難家庭公租房保障,對低保、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要合理制定建設計劃,按照“一城一策”原則,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閒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增加供給,優先安排規模較大、需求較為集中的項目,及時通過當地政府網站向社會公佈項目計劃及實施情況。政府提供土地、財稅、金融等相關政策支持,積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實施意見》對住房租賃進行了規範,提出承租對象正在享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對象不得破壞其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裝修或者轉租、轉借,不得轉變租住用途。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堅決防止變相福利分房。(記者 母家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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