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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

2022-02-17 20:27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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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健全學生權益保護機制,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教育部在此前工作的基礎上,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52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實施。《辦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定,全面總結了法治副校長工作的經驗與做法,針對實踐中的問題,突出將法治副校長納入中小學治理體系、全面健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機制的新要求,系統設計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制度。

健全法治副校長的管理體制,進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辦法》規定,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觀政策,統籌指導地方開展法治副校長有關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統籌落實法治副校長制度。提出建立法治副校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法治副校長工作團隊制度。

拓展法治副校長的職責任務,進一步發揮工作優勢。《辦法》在規定開展法治教育、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開展的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等職責,充分發揮各派出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專業能力和特長。

完善法治副校長的聘任機制,進一步規範聘任程序。《辦法》明確了法治副校長在政治、業務、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機關根據條件擇優選派。規定由教育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並動態調整;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並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同時,《辦法》還對法治副校長任期及續聘等作出針對性規定。

強化法治副校長的條件保障,進一步激勵履職盡責。《辦法》規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和規劃,提高法治副校長履職能力和水平;派出機關要為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將有關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情況納入考核內容;學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建立有效的工作協調機制,積極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要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此外,《辦法》還特別規定,派出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為在偏遠農村地區、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任職的法治副校長給予食宿、交通等補助。

在頒布《辦法》的同時,教育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的通知》,就《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進行系統部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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