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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印發《註冊計量師註冊管理規定》

2022-03-05 14:08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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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印發《註冊計量師註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建立“放管”結合、寬嚴相濟、協同高效的註冊計量師註冊管理模式,為便利註冊計量師註冊、提升計量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提供制度保障。《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註冊計量師註冊條件和程序、計量專業項目考核、監督管理等有關要求,具有以下特點:

更大力度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便利註冊計量師註冊。在減環節方面,將一級註冊計量師註冊原來需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再報市場監管總局批准的兩個審批環節,合併為直接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審批,讓計量專業技術人員在“家門口”就能完成註冊。在減材料方面,《規定》明確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與原規定相比,減少了勞動合同、工作調動證明、繼續教育證明等6個證明材料。在減時限方面,註冊計量師註冊列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規定》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要求,明確註冊計量師註冊審批時限,進一步縮短註冊計量師拿到註冊證的時間。

更加有效規範註冊計量師註冊審批,切實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規定》進一步明確註冊計量師初始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的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行政許可結果要求,推進註冊計量師註冊審批標準化、規範化,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範行政許可運行,為行政相對人打造更加公開透明、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同時,《規定》還健全完善了計量專業項目考核制度,對承擔計量專業項目考核的單位,要求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程序,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考核任務,應當遵守國家和市場監管總局有關保密、考試和培訓等規定,不得營私舞弊。

更強措施實施註冊計量師註冊監管,強化註冊計量師從業自律和監管約束。《規定》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市場監管總局統一負責全國註冊計量師註冊管理工作,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註冊計量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計量專業項目考核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強化信用監管,對買賣、租借和塗改《註冊計量師註冊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註冊計量師註冊證》的,將依法依規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此外,《規定》還新設立“吹哨人”要求,讓內部監督真正“亮劍”,註冊計量師對執業單位計量工作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等行為,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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