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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2022-03-18 10:38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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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進行解讀。《實施意見》包括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實施綜合保障政策、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規範經辦管理服務、加強組織保障等7部分,重點明確了救助對象範圍和相關政策標準。

據介紹,《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制度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具體將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納入防止返貧致貧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已脫貧人口、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等7類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實施分層分類救助。明確醫療救助的費用保障範圍是: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基本醫保支付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部分(含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

《實施意見》重點細化明確了依申請救助機制,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通過依申請方式給予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由民政部門認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將由省民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制定具體認定辦法。為有效解決申請困難群眾因前期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過重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問題,《實施意見》規定依申請救助可追溯支付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

《實施意見》以進一步完善我省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為切入點,聚焦困難群眾和大病醫療費用負擔,統一規範全省醫療救助制度,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對於開創我省醫療保障體系高質量發展新局面,整體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記者 李永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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