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北京: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臨時納入醫保

2022-03-29 16:06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陳旭)記者從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北京自3月25日起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採取零差率銷售,目前最高指導價格為7.87元/人份,抗原檢測服務最高指導價格為3.5元/次,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1.37元/次,最高指導價格將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北京市醫保局日前印發的《關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及部分藥品臨時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3月25日起,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列為甲類項目,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報銷,協同推進價格、挂網、採購、支付等各項相關工作。

據悉,北京市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採購抗原檢測試劑,採取零差率銷售,最高指導價格不超過當前各省的最低中選價格並進行動態調整,目前最高指導價格為7.87元/人份。此外,抗原檢測服務最高指導價格為3.5元/次,並規定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1.37元/次。而且,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醫事服務費。

據統計,北京市現有零售藥店5000余家,其中定點零售藥店662家,具有抗原檢測試劑銷售資格的定點零售藥店406家。鼓勵和支持通過其他渠道採購低於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採購價格的檢測試劑,售價限定加成不超過10%,即本市具有銷售資格的定點零售藥店抗原檢測試劑銷售價格最高不得超過8.66元/人份。

此外,北京市醫保局還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中新增藥品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靜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風解毒顆粒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按甲類藥品報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