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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26年首次修訂——新職業教育法“新”在哪兒

2022-04-28 08:57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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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新法”)從5月1日起施行,這是近期教育領域關注度極高的話題。職業教育法時隔26年首次修訂,有哪些新內容讓公眾如此關注?4月27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詳細介紹相關情況。

新內涵:更科學的表述,體現各級各類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理念

新法有諸多新的表述,公眾討論最多的是將舊版中“普職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義務教育階段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有媒體和公眾解讀為取消初中畢業後的“職普分流”,話題一度衝上熱搜。

“這其實是一個誤讀。”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説,“新的表述是對義務教育後普職分類發展更加科學和規範的表述,它體現了各級各類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理念,也為我國高質量教育多樣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陳子季説:“因地制宜,是説要允許各地普職比例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差異,各地可以根據區域社會發展的程度、本地産業發展的需要和現代職教體系建設的情況合理規劃職業學校和普通學校的招生規模。協調發展指的是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這兩個類型的教育沒有高低之分,優劣之別,它只有辦學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差異。義務教育後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對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重點是要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自身質量,拓寬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成長成才的通道。”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表述變化是,原職業教育法中職業教育的目的表述為“培養技術技能人才”,新版中表述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這一概念上的重大突破向社會明確傳遞出“同等重要”的意涵。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説:“把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作為兩種不同教育類型來定位,是構建職業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礎。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規定國家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規定職業教育是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新空間: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間的“立交橋”有了法律基礎

社會公眾關心“職普分流”,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中等職業教育學生上升通道不暢。同時,高職學生的上升通道也非常有限。職業教育界呼喚了多年:打通上升通道,真正構建起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間的“立交橋”。

“新法在提高認可度和吸引力,增強社會契合度和適應性方面作出了規定。新法要求,把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的基礎教育,注重為高等職業教育輸送具有紮實技術技能基礎和合格文化基礎的生源,突出中職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認可度,讓職業教育真正成為就業有能力、升學有優勢、發展有通道的教育類型。”陳子季説。

陳子季介紹:“新法規定,中等職業學校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貫通的招生和培養;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採取單獨考試的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

這意味著,中職學生和“本科”之間有了通道。中職不再是低水平的“打工教育”,真正變成“為不同稟賦學生提供多種成才可能”的搖籃。

推動職業本科教育是教育部2022年的工作重點之一。2021年《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到2025年“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低於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

“除了設立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新法還為兩個方面的探索預留了空間:一是在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二是在專科層次的職業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這些都充分表明,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僅可以讀大專,還可以上本科,從法律層面暢通了職業學校學生的發展通道,給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上大學開了一個口子,這必將大幅提升學生上中等職業學校的積極性。”陳子季説。

新保障:法律形式破解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頑瘴痼疾

“隨著職業教育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一些影響事業發展的硬骨頭已經繞不過去。這次修法直面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頑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來,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陳子季説。

陳子季所謂的硬骨頭之一就是管理體制。此前,教育行政部門管職業學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職業培訓,加之要協調地方政府以及企業,許多工作很難推動落實。新法明確,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有業內專家認為,新法將最大的難題解決了。

管理體制之外,另一重保障是經費投入。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職業教育辦學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據了解,我國高職的招生數超過整個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所獲得的直接財政投入只佔20%左右。

新法明確了重點支持、地方為主的投入機制。

“新法規定,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準,職業學校舉辦者按照生均經費標準按時、足額地撥付經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陳子季説。

新法還鼓勵企業舉辦職業教育,同時還要求對深度參與産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業給予獎勵、稅費優惠等政策激勵。

産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但是,長期以來,産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是個痛點,也是堵點。

“新法用9處‘鼓勵’、23處‘應當’和4處‘必須’,進一步明確了諸多舉措,真正從法律層面讓企業參與不難、參與有利。”陳子季説。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後的職業教育法明確了企業可以通過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共同舉辦職業教育機構等多種形式進行合作。

這意味著政府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

此外,新法還明確了工會、中華職業教育社等群團組織在發展職業教育中的義務與責任,包括參與制定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相關職業教育標準,開展人才需求預測,培育供需匹配的産教融合服務組織等。

中華職業教育社黨組書記、總幹事方乃純説:“這有效體現了職業教育的多元跨界特徵,相信將更好推動政府和各方面資源整合、同向發力,共創新局。”(記者 李玉蘭)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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