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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7月1日起施行,配套行動方案預計下半年出臺

2022-06-24 21:58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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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營商環境再添法治保障
《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7月1日起施行,配套行動方案預計下半年出臺

6月8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就7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下稱《條例》)作説明和介紹。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永康表示,《條例》明確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編制並向社會公開統一的標準化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實行同一事項在全省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灣區辦常務副主任朱偉在會上透露,《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將作為落實《條例》的配套政策文件,於今年下半年出臺。

建立優惠政策免申即享機制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發佈會上,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副主任委員余立鋼在介紹《條例》制定背景時表示,近年來,廣東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但仍存在市場主體“準入不準營”、破産工作較為滯後、惠企政策落實不到位等痛點堵點難點問題,亟待從法律制度層面解決和優化,同時需對廣東成熟的優化營商環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將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

6月1日,《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條例》分總則、市場和要素環境、政務服務、法治環境、監督保障、附則六章,共六十六條。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陳永康介紹,為落實中央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的部署要求,《條例》著眼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明確要全面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禁止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將推動在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地區試行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為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地方改革探索提供法規依據。

針對一些地方政務大廳進駐服務事項不全、政務服務指南不統一不齊全等問題,陳永康表示,《條例》明確規定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編制並向社會公開統一的標準化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實行同一事項在全省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適用於一次辦結的政府服務事項清單,市場主體只需到實體服務大廳辦理一次。

陳永康介紹,為降低企業成本與負擔,《條例》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實施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或者投標人的行為,並允許投標人自主選擇以保函、保險等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推廣以責任承諾書的方式替代投標保證金。金融機構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不合理費用。

新冠肺炎疫情等突發事件給市場主體帶來明顯衝擊。基於此,《條例》規定,因突發事件造成市場主體普遍性生産經營困難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採取補償、減免等紓困救助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建立優惠政策免申即享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優惠政策免予申報、直接享受。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應當簡化申報手續,推行全程網上辦理,實現一次申報、快速兌現,切實解決惠企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問題。

省直部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今年6月底前公佈

發佈會上,朱偉提到,《行動方案》將對《條例》中方向性、原則性的條款,細化制定一批務實管用、前瞻性強的配套措施,明確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對《條例》中鼓勵性條款,將通過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方法予以落實,鼓勵各市積極探索。

朱偉表示,省發展改革委將把《條例》的落實情況作為全省營商環境評價的重要內容,每年組織對各市營商環境進行評價,督促各地各部門不折不扣落實《條例》。同時對企業群眾反映的痛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涉企違規收費等專項整治,清除各種壁壘和隱性障礙。

陳永康表示,《條例》明確,行政檢查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將推動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非現場執法可以實現有效監管的,原則上不再進行現場執法。同時,推行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導向的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市場主體,可以按照規定優先採取教育提醒、勸導示範等方式執法。

省司法廳副廳長陳春生對此表示,今年已推動全省上線應用非現場執法系統。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直部門的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於今年6月底前公佈,各地級以上市部門的清單於今年10月底前公佈。

在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上,《條例》提出,要建立線上、線下登出服務專區,集中受理各類登出業務申請,一次辦結登出相關事項,並將市場主體簡易登出登記、登出清稅“承諾制”固化提升為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依職權登出制度。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張文獻在發佈會上表示,廣東已在全國率先出臺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實行清稅“承諾制”,在深圳率先創設市場主體除名、依職權登出、歇業登記等制度,探索企業強制退出方式。接下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全力支持廣州、深圳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加快健全廣東更加開放透明、規範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記者 余嘉敏 實習生 陳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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