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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臺意見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六類對象可獲醫療救助

2022-07-12 10:20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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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今年四川將全面實現醫療救助政策和經辦規程市級統一,選擇具備條件的市(州)開展醫療救助市級統籌試點。2023年全面實現醫療救助市級統籌。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保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救助、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紮實織密織牢多層次醫療保障網。《實施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包含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6類對象。

醫療救助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根據《實施意見》,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門認定。其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由民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單位)按照“保基本”原則,綜合考慮家庭經濟狀況、醫療費用支出、醫療保險支付等情況另行制定。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由鄉村振興部門認定。

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

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其中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全面取消起付標準,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起付標準按不高於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確定,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10%確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按25%確定。統籌門診慢性病、門診重特大疾病和住院救助保障,門診慢特病和住院醫療費用合併計算起付標準,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比例進行救助,其中,對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救助,對低保對象按不低於70%的比例救助,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65%的比例救助,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不低於50%的比例救助。

對規範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後政策範圍內個人年度累計自付費用仍超過當地防止返貧監測收入標準的部分,給予傾斜救助,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困難群眾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屬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納入救助範圍,避免重復救助。(記者 劉春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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