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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出臺政策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2022-08-18 13:59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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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著力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此項政策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8月17日,針對該政策實施後,百姓關心的具體問題,省醫保局進行了解讀。

四類人員分類獲得醫療救助

《實施意見》明確,我省將救助對象分為四類,實施分層分類救助。

一類: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二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三類: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包含脫貧不穩定、邊緣易致貧、突發嚴重困難人口三類監測對象);四類: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同時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員,按待遇就高原則給予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享受多重保障

醫療救助對象能夠享受哪些保障?省醫保局介紹,《實施意見》分別如下規定:

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對參保居民實行普惠性財政補助的同時,通過全額或定額資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醫療救助對象參保,確保應保盡保。一類對象,對個人繳費按100%比例全額資助;二類對象,對個人繳費按不低於90%比例定額資助。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個人繳費按不低於5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

大病保險補充保障。年度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12000元,納入大病保險保障。一類、二類對象大病保險執行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取消封頂線的傾斜支付政策。

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治療的費用、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部分,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保障範圍。符合條件的門診慢特病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各市(州)按不低於50%比例救助。住院醫療救助中,一類、二類對象,不設起付標準,對其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分別按100%、不低於70%比例救助;三類、四類對象,起付標準分別按各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左右確定,對其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分別按不低於60%、50%比例救助。

年度醫療救助限額。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和住院醫療救助共用年度醫療救助限額。具體醫療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額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確定。

托底保障措施。對規範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後,政策範圍內自付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貧致貧風險的人員,依申請按不低於50%比例給予傾斜救助。

“雙預警”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

我省實施因病返貧和因病致貧雙預警。因病返貧預警範圍是:個人當年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穩定脫貧人口。因病致貧預警範圍是:個人當年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城鄉居民普通參保人員。經鄉村振興或民政部門核定為醫療救助對象,醫保部門分類及時落實醫療救助保障措施。

各類醫療救助對象,依本人申請其身份確定前12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縣級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給予救助。

同時,整合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慈善救助、商業保險等資源,實施分層分類幫扶和綜合保障。支持開展職工醫療互助。鼓勵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保障醫保目錄外醫療費用支出。

救助對象住院費用“一站式”結算

《實施意見》規定,一類、二類對象直接獲得醫療救助,三類、四類對象依申請獲得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住院費用實行三重制度綜合保障“一站式”直接結算。一類、二類對象及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規範轉診且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無需繳納住院押金。(記者 龍華 通訊員 黃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馬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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